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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集要】NO.93 民族记忆的背影——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时间:2019-11-17 18: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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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集要】NO.93 民族记忆的背影——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一、本书简介

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誉为“民族记忆的背影”(冯骥才语)。这些活着的非物质文化是地域的灵魂,而一个民族最重要的是要有这个灵魂。但有不计其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处于濒危状态,它们犹如一个个影子,随时都可能消亡。中国56个民族的丰富的民俗民间文化、技艺,几千年来被世世代代传承着,才有今日的浩如烟海、博大精深。然而,也正是由于它们大多只是凭借着口传心授等相当脆弱的方式代代相传,一旦没有传承人,这些文化、技艺就可能如断线风竽即刻消失得无影无踪,成为后人记忆中的模糊的背影。必须承认,现代化的强大使得其影响无远弗届,任何人都被其潮流裹挟其中。那些在中国各少数民族中浩繁而殆危的数量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仅凭每两年一次、每次一项的非物质遗产申报,更多的是一种推动关注的象征意义,它必然遭受致命的冲击。也许,它们真的只能作为民族文化记忆的背影在多年以后被后人提及或者干脆被永久地遗忘。曾有人言:当抢救某个文化艺术的话题被提起,是否就已经预示着该文化艺术的消亡?保护少数民族的非物质遗产对我们来说,难道真会成为留住“民族记忆的背影”的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事实吗?我们要清楚而大声地告诉人们,保护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前世与今生,保护我们的民族文化之根。本书主要分为概念篇、现状篇、问题篇、概况篇、对策篇、案例篇和附录7个部分,旨在通过对非物质文化概念进行辨析,继而对云南16个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当前保护、开发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在对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调查、清理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的特点,提出有效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应培养的意识、应遵循的原则、应注意的问题。面对众多“逝者如斯”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和消逝,本书作者的努力也许真如“螳臂当车,蚍蜉撼树”,但即使这种努力哪怕只是能留住“民族记忆的背影”也好,因为有了“背影”,后人仍能从背影”回忆起前人留下的文化的模糊轮廓,回忆起曾经的繁华。

二、本书目录

一、概念篇

(一)有关“文化”的几个概念

(二)非物质文化概念的提出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四)云南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二、现状篇

(一)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的现状

(二)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果及措施

(三)抢救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三、问题篇

(一)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利用的类型分析

(二)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利用存在的问题

四、概况篇

(一)傈僳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白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普米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基诺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景颇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六)傣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七)哈尼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八)布朗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九)独龙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十)纳西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十一)怒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十二)佤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十三)彝族的非物质文化遗

(十四)拉祜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十五)德昂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十六)阿昌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对策篇

(一)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应遵循的原则

(二)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应树立的意识

(三)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思路和途径

(四)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六、案例篇

(一)《云南映象》:展示云南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二)鹤庆新华村:小锤锤出的“银都”

(三)丽江:打造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的品牌

七、附录

附一: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附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附三: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

附四: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大事记

三、精彩节选

遗产”( patrimoine)一词本义是“最古老的地层”,在西文中, patrimoine(法文)同patrimony(英文)、patrmono(意大利文、西班牙文)一起共同来源于一个拉丁语patrimonium。这个词的意思是“所有这类家庭财产的总和,它们不是按照钱财,而是根据是否值得传承的价值来理解的”,即“祖先传下来的家产”。进入近代以后,“遗产”词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即从最初的属于家庭、贵族和教会的财产演变成了一个民族国家的财产。20世纪以后,随着两次世界大战对全世界文物、建筑和艺术品的破坏,一些国际组织试图通过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合作来保护和拯救“人类的共同遗产”,于是就产生了“世界遗产”( patrimoine world)的概念。

与“遗产”、“世界遗产”两词相比,“文化遗产”( patrimoine culturel)一词的出现则要晚得多,许多学者认为该词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最早也不会超过20世纪30年代。一般来说,“文化遗产”指的是人类社会所承袭下来的前人所创造的一切优秀文化。“文化遗产”又可被细分为“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两大部分。但由于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具有某些不可割裂的天然联系,所以人们常将自然遗产一并划入文化遗产之列。现在大家一致公认的关于“文化遗产”的定义来自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 UNESCO)第17届会议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公约》指出,世界遗产包括“物质遗产”(或称“有形遗产”)和“文化遗产”两部分,而“文化遗产”即指“从历史、艺术、科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物、建筑群和遗址”。

//四、下期预告//

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基本问题研究

韩小兵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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