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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投入模式

时间:2023-06-24 03: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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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投入模式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推广先进实用农业新技术、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年,自治区财政厅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探索投入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是下放项目审批权限。自治区财政将去年提前告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资金1190万元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市县(区),实行备案制管理,并且就项目申报的条件、扶持资金的额度、项目安排的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要求,避免影响市县“公平、公开、公正”安排项目的干扰因素。备案资料上报后,我们又对上报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存在以下问题:报备的合作社不是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单个合作社资金扶持额度超过了规定的10万元,未严格实行公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又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市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对市县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明年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在制定政策时一并考虑。

二是将财政扶持资金“先担保,后奖补”。为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自治区财政厅与宁夏农业综合有限公司合作,选择13家合作社,探索建立将财政扶持资金“先担保、再考核、后奖补”,即由财政扶持资金、农投公司、合作社资金按照4:4:2的比例,共同组成担保资金,再由农投公司为其担保,银行按照1:5的放大比例,为合作社提供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满足其生产发展的资金需求。项目实施结束后,由财政厅、农投公司、银行共同对项目实施情况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将财政补助资金奖励给合作社。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金。为鼓励合作社积极参与此项试点工作,自治区财政按照基准利率对贷款利息给予补贴,担保费用由合作社自己负担。目前,已为3家合作社安排扶持资金80万元,银行发放贷款1000万元。通过此项试点,在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生产发展资金短缺的同时,由农投公司、银行共同监督合作社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了合作社市场主体意识、信用意识,促进了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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