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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一男子钓鱼触电身亡 获赔26万余…

时间:2024-04-29 1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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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一男子钓鱼触电身亡 获赔26万余…

南康一男子刘某钓鱼时疏于观察,钓竿不慎触碰到上空的高压线,不幸触电身亡。近日,南康区法院审结这起案件,由被告某农业发展公司赔偿刘某亲属67467.15元,由被告国网南康供电公司赔偿刘某亲属168667.88元,由被告钟某赔偿刘某亲属33733.58元。....................................................................网络配图,非现场图....................................................................

6月10日,受害人刘某等人在他人介绍下前往被告某农业发展公司所开挖的水塘钓鱼,并与承包该水塘的被告钟某言明钓鱼价格为10元/斤。因受害人刘某使用长约4米的钓竿触碰到上方10KV高压线致其落入鱼塘,后送往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当地政府调解,但因各方就赔偿金额分歧过大未达成调解协议。

后经查实,“惹祸”的10KV高压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均为国网南康供电公司,高压线导线的离地距离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被告某农业发展公司开挖鱼塘时,在鱼塘周边堆高塘沿约2米,离上方10KV高压线约为4米左右,并将该鱼塘承包给被告钟某养鱼、鸭等,租金为1000元/年。该鱼塘旁边除设置“水深危险、禁止下水”警示标识外,无其他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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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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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从事高空、高压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综合本案案情及并结合受害人刘某死亡根本原因,法院酌定受害人刘某承担本起事故60%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某农业发展公司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国网南康供电公司承担25%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钟某承担5%的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南康区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某农业发展公司、国网南康供电公司对判决不服分别提出上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网络配图

高压线下为何不能钓鱼?

首先,一般的鱼竿是碳塑的,有的还是一些特殊的复合材料,大多数鱼竿有导电性,当你抛鱼竿时,这样钓杆顶端会与高压线间形成一个最小距离,而顶端与高压线如果在放电区域,就会形成一个尖端放电效果,就如同避雷针一样,高压最少是360伏的,可以击穿空气于你的钓杆接触,鱼竿一般都是抓在手上的,所以就会灼伤人。

其次,人体安全电压是不超过36V,而高压电为了减少传输过程中的损耗,一般采取变压方式,一般达到万V级别的,而且是持续高电压,就有持续大电流,万一碰到,可以导致人烧伤,甚至死亡!

然后就是磁场,高压线的安全距离是多少?

电力部门规定了对不同电压等级的高压带电线路所必须保持的安全距离,它们是:1万伏,不小于1米;3.5万伏,不小于2.5米;11万伏,不小于3米;22万伏,不小于4米;500千伏为8.5米。

因此,搞不清楚状态,至少离高压线1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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