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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全省首例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3-03-27 01: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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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全省首例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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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0月21日,青海省级人民监督员1人受邀参加了由西宁市城北区检察院在省、市两级检察院指导下召开的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就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批准逮捕进行公开审查。这是我省首次采用审查逮捕听证方式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颁布以来,我省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案件。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该起案件的基本案情及行为危险性。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与本案公交车驾驶员李某均系西宁至大通公交专线的司乘人员,10月7日9时57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李某出站延时,占用其车辆驾驶时间及抢占客源,上车谩骂李某,撕扯其衣领,拉拽该车方向盘,并拔出车辆钥匙,致使当时时速为63km/h并载有10人(含司机及售票员)的公交车发动机熄火,紧急制动停在道路中间。侦查人员对证据情况予以说明,并通过播放公交车上配备的实时监控视频,还原案发经过。侦查机关认为该案事发于国庆节假日期间,人流量及车流量较大,对不特定的行人及行驶中的车辆造成威胁,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逮捕。检察机关指定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无社会危险性。且本案中的司机李某也具有一定过错。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批准逮捕条件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适用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无逮捕必要,建议不批准逮捕。省人民监督员和参听证的其他代表在认真听取案情介绍、观看监控视频、提问并讨论交流后发表了意见。听证会结束后,城北区院及时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进行研究讨论,在充分采纳与会代表意见后,结合案情综合考量,根据法定程序,对杨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邀请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其他代表参加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让审查逮捕权在阳光下运行,将审查逮捕方式由封闭式、书面型转变为开放式、公开型,推动审查逮捕程序向诉讼化转变,加强了人民监督员对于案件的监督,提升了审查逮捕质量,确保了司法行为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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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青海人民监督员


编辑|建鹏 王红蕾 李阳

审核 | 沈建华 田骁 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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