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徽县人民法院依法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文书的郇某某司法拘留。
申请执行人徽县某汽车租赁公司与被执行人郇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我院审理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郇某某自愿向徽县某某汽车租赁公司支付车辆租赁费人民币5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郇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郇某某督促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郇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怠于执行。10月23日,执行法官将郇某某传唤至法院,对其释明法律后果,郇某某依然态度强硬,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为了捍卫法律的威严,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郇某某司法拘留15天。一直漠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长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郇某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监 制:杨克强
审 核:赵 玺
编 辑:杨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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