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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进口关税配额
申请和分配细则
一、配额数量
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 89.4 万吨,其中 33%为国营 贸易配额。
二、申请条件
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企业基本条件为: 年 10月 1 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 记录和诚信情况; 年以来在海关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 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企业还必须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1、国营贸易企业;
2、纺纱设备(自有)5 万锭及以上的棉纺企业;
3、全棉水刺非织造布年产能(自有)8000 吨及以上的企业, 水刺机设备幅宽小于 3 米(含)的生产线产能认定为 2000 吨,幅 宽大于 3 米的生产线产能认定为 4000吨。
三、分配原则
(一)根据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包括历史进口实绩、生产能力、经营情况等)和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二)本次配额申请、分配不区分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机构(地方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委托机构)向获得配额的企业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时,由企业自行选择确定贸易方式。
四、受理时间及部门
申报时间:10月15日至10月30日
受理部门: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