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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通知

时间:2022-12-30 12: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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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5号)和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有效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全面助力脱贫攻坚,从1月1日起,全市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0元。此次提标所需资金,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和结余资金解决。

标准提高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柳林585元,离石、孝义550元,汾阳、临县540元,兴县、岚县、交城、文水、交口、中阳、石楼、方山52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孝义、柳林4764元,中阳、交城、文水、汾阳、交口、方山、离石、岚县4344元,兴县、石楼、临县4188元。

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切实强化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认真做好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各县(市、区)务于6月30日前将本次提标政策的落实情况上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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