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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11月!临沂市人民医院南医疗区(脑科医院)近期整体搬迁!

时间:2020-08-19 00: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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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11月!临沂市人民医院南医疗区(脑科医院)近期整体搬迁!

下面公布一条重磅消息!

临沂市人民医院脑科医院

将于11月份整体搬迁至

北城新区医院!

▲临沂市人民医院南医疗区,临沂人习惯称之为146医院。

这是继临沂市人民医院骨科医院

整体搬迁以后,

临沂市人民医院又一大动作!

1

为什么搬?

临沂市人民医院南医疗区位于兰山区沂州路,是集脑科疾病诊疗康复、创伤急救于一体的现代化医疗区,也是鲁南、苏北地区最大的区域性脑科诊疗中心。

临沂市人民医院南医疗区(脑科医院),原为解放军146医院。当时根据上级部署安排,解放军146医院转型改制。临沂市人民医院决策层意识到这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立刻协调有关部门把146医院接手过来,把总院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搬迁过来成立了临沂市人民医院南医疗区(脑科医院),床位也由最初的30多张发展到现在的500多张。

据悉,因部队军产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南医疗区(脑科医院)将于近期整体搬迁到北城新区医院。

市人民医院南医疗区(脑科医院)副院长、神经外科主任孟凡国

“医院位于沂州路,交通拥堵,搬迁到北城新区医院后,就诊环境、医疗设备都比在目前位置有了较大改善。临沂市人民医院南医疗区(脑科医院)的搬迁,在孟凡国看来,意义非凡,标志着临沂市人民医院健康资源的发展迈向了更加广阔的天地。

市人民医院南医疗区(脑科医院)副院长黄廷芬

“医院的搬迁也是考虑到陈旧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满足不了医疗的需要,整体设施已远远跟不上医院发展的要求,也无法满足老百姓就医的需求,经常会有群众抱怨房屋旧、停车难等问题。”

2

怎么搬?

据悉,临沂市人民医院南医疗区对即将到来的搬迁工作做了精心的部署。医务、护理、门诊等部门通力合作,制定周密有序的搬迁方案,核查各项物品、床单元、保障、医疗系统和流程的落实情况,保证搬迁工作有序进行。

据悉,在搬迁过程中按照搬迁计划分片、分科、分时段有序搬迁。

为方便群众就诊,在搬迁过渡期间,采取双院运行管理模式,同时,为保障住院患者安全,老院区各住院科室患者原则上不随科室搬入新院区,待病情好转或痊愈后出院。

但已搬迁科室在老院区不再收治住院患者。

同时对搬迁的病人进行认真的筛选和仔细的分类确定:按照轻重缓急来进行转运病人,轻病人由大巴车转送,中等的和比较重的患者则都由救护车护送。

凡是带呼吸机的病人原则上不予搬迁,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原则上转入ICU,相关部门会通力合作,确保搬迁工作安全、有序、顺利!

3

搬去哪?

临沂市人民医院南医疗区(脑科医院),将整体搬迁到北城新区医院。搬迁后,将以高水平设计,高精尖配置,人性化布局,智能化管理,人文化关怀,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美的环境、更加优质的服务,全力为市民健康保驾护航。在全面升级的北城新区医院,不仅能看好病,还能在就诊中感受到舒适温馨,就医感明显提升。

▲临沂市人民医院北城新区医院

北城新区医院地址:卧虎山路与武汉路交会处

公交线路:K96、K18到市北城新区医院站下车

温馨提醒:

医院搬迁期间,

可能会给部分患者带来不便,

请大家予以谅解!

也请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的搬迁!

请大家相互扩散,提醒!

以免耽误就诊!

记者 汲长良 孔令华

昨天,临沂召开四场新闻发布会!涉及供暖、医疗保险……

严格实行供暖市场准入

完善配套政策

科学选择供暖方式

临沂市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暖

10月17日,临沂市政府召开清洁能源供暖新闻发布会,会议透露,我市将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工作,《关于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工作的试行意见》也已经向社会发布。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居民采暖需求不断增加。长期以来,我市主要采用燃煤机组和大型燃煤锅炉为居民供暖,根据国家环保和能源政策要求,近期内我市难以新建燃煤机组,供暖压力越来越大,这就需要全面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暖。

我市在清洁能源供暖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部分小区采用了空气源、地源、水源、污水源热泵和天然气锅炉供暖。但因小区供暖设施投资较大、缺乏配套和支持政策等方面原因,清洁能源供暖总量占比较小。为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工作,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市政府研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工作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运用市场手段激活市场资源,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形成适度开放、公平参与、服务到位、管理规范的清洁能源供暖市场,实现多方共赢。根据各类清洁能源保障情况,科学评估、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实际的清洁能源供暖方式,提倡复合供能、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利用技术,鼓励使用储能设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洁能源供暖工作,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化认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细致抓好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督导,主动搞好服务。

意见解读

把好第一道关口

严格实行供暖市场准入

供暖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冷暖和社会和谐稳定,严格实行供暖市场准入,从源头上把好第一道关口十分重要。考虑到清洁能源供暖开展时间短,经验少和清洁能源供暖企业实力强弱不等的实际情况,《意见》规定,要依法依规选定资金实力雄厚、技术含量高、运营经验丰富、社会责任强的大型专业企业承担清洁能源供暖任务。要防止因市场、资金等因素影响,一些规模较小、实力弱的企业出现弃供、甩供现象,影响社会稳定。

鼓励支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主体,参与我市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建设、运营与服务:

1、在我市已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供热企业或与各类专业企业共同组建的清洁能源服务公司;

2、与市、区签署合作协议(特许经营权)的清洁能源服务公司;

3、在我市从事电力、燃气经营的能源企业发挥技术、管理、资金等优势组建的清洁能源服务公司;

4、具有稳定运营2个供暖季以上且经当地供热主管部门认可的清洁能源取暖示范项目(需2个以上)的清洁能源供暖企业。

完善配套政策

确保设施更新无后顾之忧

清洁能源供暖企业应首先承诺供暖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负责更新工作。清洁能源供暖企业应在银行设立供暖设施设备折旧基金专用账户,定期存入供暖设施设备折旧基金,用于供暖设施设备的更新。清洁能源供暖企业应与银行、住建和财政部门签订专用账户共管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每年存入供暖设施设备折旧基金的时间、金额及使用程序等内容。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与清洁能源供暖企业签订供暖协议,双方对项目供暖设施建设内容、工期、质量、供暖设施设备折旧基金专用账户的设立、折旧基金提取及使用、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约定。

通过以上两项措施,保障清洁能源供暖设施设备及时更新,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各地依据实际

科学选择供暖方式

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区(开发区)开展清洁能源供暖工作,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清洁能源供暖管理工作。

各区(开发区)依据当地清洁能源保障能力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适宜的清洁能源供暖方式,提倡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利用技术。优先选用经济实力强、技术先进、运营经验丰富、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清洁能源供暖企业,打造一批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居民自愿和经济可承受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拟采用天然气供暖的项目,应首先落实气源保障,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实施。拟采用各类电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新型电采暖技术的项目,应首先落实电源保障,提前与电力部门对接,落实好电力配套设施建设或改造方案。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清洁能源供暖企业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清洁能源供暖企业应根据论证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完善,保障项目可持续稳定运行。

答疑解惑

关于清洁能源供暖

清洁能源供暖:是指利用各类电热泵(空气源、污水源、地源、水源等)、蓄热式电锅炉、天然气、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等清洁能源,为用户提供的集中式供暖。

关于财政资金支持

《意见》指出,已缴纳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及小区内供热经营设施建设资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清洁能源供暖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与清洁能源供暖企业签订供暖协议,财政部门应按照城市集中供热相关标准向清洁能源供暖企业拨付资金。

关于供暖设备更新

清洁能源供暖设施使用年限一般在左右,就群众非常关心的设施更新问题,新闻发布会发言人作出解释。《意见》中明确规定“清洁能源供暖项目供暖设施设备更新工作由所属的清洁能源供暖企业负责”。

关于供暖权益保障

各区(开发区)要加强对清洁能源供暖企业的指导、监管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严肃查处侵犯用户合法利益的行为。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导致用户供暖投诉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

由1.2万元降至1万元

临沂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10月17日,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调整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市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我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由1.2万元降至1万元,同时提高大病保险补偿比例。

为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我市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提高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在每人每年66元的基础上,新增15元,我市居民大病保险按人均81元筹资,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另外缴费。在不增加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我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由1.2万元降至1万元,同时提高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具体为: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60%,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65%,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70%,30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75%。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这一政策调整,居民大病保险预计多支出1.36亿元。

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实行居民大病保险“一降低一提高一取消”的倾斜政策,具体为: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降低至5000元,统一提高各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每段高出5-10个百分点),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5%,30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5%。取消原有的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实行上不封顶,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负担。这一政策调整,贫困人口大病保险预计多支出3500多万元。

明确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250元的要求,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

据了解,我市将根据新的筹资标准对居民医保待遇进行调整。将统一实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参保居民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含一体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普通门诊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照5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普通门诊统筹最高限额统一由原来的120元提高到不低于个人缴费标准。

同时,我市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将由33种扩大到52种,确认定点医院扩大到34家,实行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流程简化为参保人员只需提供相关病历等申办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直接由受理的确认定点医院或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备案即可完成,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身份标识后、次日即可享受待遇,不再由医院组织专门查体和鉴定,不再发放门诊慢性病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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