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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等级制度

时间:2022-09-21 08: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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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等级制度

科举是我国古代首创的朝廷选拔人才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古代科举制度分为六级:

童生(第一级县试)——刚开始学习的小孩。相当于高中毕业,因为他们可以算是有学问的人。

秀才(第二级府试)——最低级的考试合格者称为生员,也叫秀才。相当于高中毕业。

举人(第三级院试)——生员(秀才)应三年一度的乡武,合格者称为举人。相当于大学生或研究生, 因为他们毕竟是从众多的秀才中脱颖而出的。

贡士(第四级乡试)——参加全国范围科举考试(会试)及格后获得的资格,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

进士(第五级会试)——举人参加在北京的会试殿试,合格者称为进士。确切地说,它是一种类似职称月举行,所以也叫春闱。参加考试的人必须是举人,考试合格后就是准进士,待殿试合格后,则为进士。

探花(第六级殿试)——殿试第三名称探花。

榜眼(第六级殿试)——殿试第二名称榜眼。

状元(第六级殿试)——南宋以后,殿试第一名称状元。

绝对不能说相当于博士,因为博士太多了,而状元几年才出一个,至少应该相当于院士,如果状元可以说是一种荣誉的话,那就应该相当于现在的诺贝尔奖获得者。

我校国学课教学评价以科举等级制度为参照,以使学生了解古代科举等级情况、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为目标追求,共同见证学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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