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关注公众号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规定的可以可以对“三期”内的女职工调岗的情形
(1)孕期:又称妊娠期,是怀孕周数。医学上的孕期是指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到分娩结束的期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于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孕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哺乳期:指女职工给婴儿哺乳的期间。哺乳期的长度为一年,自婴儿出生时起至婴儿满一周岁时止。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女职工的调岗调薪,必须依法操作,不能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利
1.用人单位应将“三期”女职工从禁忌岗位调到非禁忌岗位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于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孕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用人单位有权也有义务将“三期”女职工从禁忌工作岗位上调到非禁忌工作岗位上,且待遇不得降低。
2.调整“三期”女职工工作岗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享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其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合理性。但即使用人单位有充分合理理由调整三期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也不能降低女职工的薪资待遇,除非双方协商一致降低薪资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同时就岗位和薪资的变更协商一致进行变更,并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的话,若女职工事后再提起要求恢复原工资收入的书面申请,将不会得到支持。
3.女职工产后恢复上班,原则上应当恢复原岗位原待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因此,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如果女职工正常出勤,没有事假或病假等缺勤行为的,用人单位一般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待遇。
另外,女职工产后恢复上班,原则上还应恢复原岗位。如果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专门招用了替代人员等,可以适当调整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需注意两点,一是在“三期”内不得降低原工资待遇,二是调整岗位应当合理。
实践中对于劳动者不利的违法变更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权利的滥用。二是由于变更使劳动者的技能和尊严受到损害。三是明显降低了劳动条件。此外,还有因为变更而影响劳动者的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利益,如劳动者正常家庭生活机会被剥夺、在职进修机会受影响等。
总而言之,对三期女员工的调岗,一定合法合规操作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调岗调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双方协商调整工作岗位,薪资可以根据岗位变动的,前提是员工自愿同意。
2.对于不适合“三期”女员工从事的工作岗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可约定对其怀孕后工作岗位的调整,根据该约定在作出的调岗决定,可以认定合法有效的。
3.除双方协商一致的调岗,其他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调岗行为,都不能随意降低女员工的工资待遇。
4.对于三期女员工的合理调岗申请,用人单位要及时予以批准,不论何种形式的调岗,双方都需要签订一个书面的协议,降低劳动争议风险。
5.公司合理合法的调岗,员工仍不同意,并且在规定的时间不去新岗位报到,公司不得以违反规章制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劳资在线
▶精彩回顾:
重磅| 张文显:共和国70年的法治大事记
为了2个空姐,损失4000亿!他是史上最痴情太子爷!
最高法·:“担保之债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批复系个案答复,不属于司法解释性质,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员工不辞而别自动离职后,尚未发放的工资怎么办
版权声明:本平台部分资源来源于互联网,仅限于行业间的公益交流和知识分享,不用于任何商业利益。如未署名,欢迎作者认领。如有异议,请联系本平台删除。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的观点,与本公众号的立场无关。
刑事辩护律师
专业团队,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