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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明年1月汉中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

时间:2023-07-24 06: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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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明年1月汉中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

近日,《汉中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根据实施细则,从1月1日起,汉中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四统一、一不变”,四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一不变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统一参保登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简称用人单位)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本单位在职职工必须同时参加生育保险。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统一征缴,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将原两项保险原费率之和确定为用人单位缴纳的费率,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6.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原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2%保持不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动态调整生育保险费率。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全市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列入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的经办协议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和医保信息结算系统,强化对生育医疗费用的管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充分利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实现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完善统计信息数据,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基金运行、待遇享受人员、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政策:

生育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原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政策不变。

来源:城固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高晗林

审核: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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