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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美术设计类专业录取线!

时间:2023-10-03 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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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美术设计类专业录取线!

学校简介景德镇陶瓷大学是全国首批31所具有自主招收艺术类本科生和94所有资格招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攻读硕士、学士学位留学生的高校之一学校前身为19创办的中国陶业学堂,1958年成立本科建制的景德镇陶瓷学院,1984年成为全国第二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更名为景德镇陶瓷大学。

美术与设计学类学科简介美术与设计学类学科专业1958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3个,其中工程硕士点(工业设计工程领域)1个,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设计学排名全国第10位(位列江西第一)、美术学排名全国第11位(位列江西第一),设计学被评为江西省设计学学科联盟牵头学科。有陶瓷艺术设计、雕塑、绘画、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公共艺术、中国画和美术学等12个本科招生专业,现拥有教育部设计学高校设计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高水平教授领衔的专任教师190余名,在校学生共计4478名。

景德镇陶瓷大学美术与书法专业录取线

备注:1、录取排序办法: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总分和语文、英语单科上线后,按以下公式折算录取总分后排序(书法学专业全国总排序,除书法学外其他美术类专业分省(市、自治区)排序):录取总分=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满分为200分。2、少量考生因排名靠后,且专业不服从调剂已退档。3、按青海省的划线办法,该省美术类文化最低分数线含考生省统考专业分。

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和其他相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新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录取办法规定如下:一、专业分数线1.景德镇陶瓷大学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美术校考)共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书法学专业除外)和书法学专业两类。各类考试科目及分值见《景德镇陶瓷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大纲》。2.考生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学专业(书法学专业除外)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1)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必须同时获得相应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美术校考合格证。(2)江西省考生必须达到江西省相应录取批次的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3.考生报考书法学专业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如果考生所在省市有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必须同时获得相应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如果考生所在省市未组织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仅需获得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二、文化分数线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最低文化总分线按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文化分数线的规定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和数学各为150分、综合为300分计算,相关科目要求语文70分(含)以上,英语65分(含)以上。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按比例折算,如江苏省考生因语文单科满分160分,其语文单科要求75分(含)以上;英语单科满分120分,其英语单科要求52分(含)以上。江西省考生最低文化总分线按江西省省内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录取控制文化线执行,并且相关科目语文70分(含)以上,英语65分(含)以上。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职教班按照江西省艺术类所在录取批次的投档录取原则执行。三、对于专业优秀考生的文化分优惠政策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在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对语文、英语两门课的单科成绩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根据其专业校考成绩的全国排名情况分四档执行优惠,具体办法如下:1.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10名的,可享受语文、英语不设单科分数要求。2.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11--30名的,允许语文和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30分。3.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31--60名的,允许语文和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20分。4.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61--100名的,允许语文和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10分。江西省考生在满足江西省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其江西省专业统考成绩在全省前100名的排名情况,按照全国语文、英语单科文化优惠政策与上述对应的档次分四档执行。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不享受文化分优惠政策。四、美术及设计学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的培养特点,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规定如下: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分文、理科性质,在报考我校专业合格且达到最低文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录取总分,录取总分折算公式:录取总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70 +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30。按录取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总分、语文、英语的科目顺序排序。我校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政策不一致,将按照相关政策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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