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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高平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要求,现将8月份10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奖惩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为:北城办事处、永禄乡、东城办事处、建宁乡、神农镇、寺庄镇、北诗镇、陈区镇、石末乡、南城办事处。
二、空气质量改善率由大到小依次为:北城办事处、东城办事处、寺庄镇、永禄乡、建宁乡、南城办事处、石末乡、北诗镇、神农镇、陈区镇。
三、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及恶化幅度排名靠前的乡镇(办事处)要强化原因分析,加大工作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高平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9月18日
附件:
1.8月份10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情况
备注:1.除 CO 浓度单位为 mg/m3,其余污染物浓度单位为μg/m3;变化率以%表示;同比变化率正值表示同比恶化,负值表示同比好转。
2.综合指数相同时按照三项污染物(PM2.5、SO2、O3)单项指数加和进行排序。
2.8月份10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
备注:1.当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当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名次*0.2+当月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排名名次*0.8。
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按从小到大确定名次;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排名按从大到小确定名次。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相同时,按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或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名次先后顺序确定名次。
3.空气质量分值相同时,以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排名确定最终名次。
■编辑:高平市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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