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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之夜,上林警方查处一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现阶段在上林县城可以自由燃放烟花爆竹了?答案是否定的。如若这般在禁燃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你将面临公安机关的依法查处。这不,今年中秋节的晚上,就有一位老兄收到了公安蜀黍开出的罚单。
9月13日(中秋节)晚9时许,城关派出所、治安大队民警、辅警正在开展中秋夜安保工作,当执勤警力巡逻至县城龙山路附近时,听闻一阵嘈杂的鞭炮声响起便立即沿路查找,发现有一户民宅门前有鞭炮燃烧后残留的红色纸屑并上前展开询问调查。经了解,居住在龙山路附近的市民韦某,为庆贺刚刚买了新车,不顾禁燃区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就在自家门前燃放了一挂鞭炮,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民警当即找到涉事人韦某声明原委并将其带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置。
民警对违法行为人韦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错误性和危害性,并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上林县公安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出台了《上林县公安局关于依法处置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通告》,对在禁燃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护上林的绿水青山。下面我们一起对该则通告内容进行回顾,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杜绝燃放烟花爆竹,保护良好的自然环境。
上林县公安局关于依法处置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及《上林县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即日起,公安机关将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特此通告如下:
第一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上林县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一)在居民楼道内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在居民小区里燃放大型烟花等危险性烟花的;
(三)在绿地、酒店等大量人员、车辆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以“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爆炸性危险物质”予以治安拘留。
(四)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处五日以下拘留。
(五)燃放烟花爆竹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罚款。
上林县公安局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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