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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时间:2021-02-12 18: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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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9月份具体培训内容:

9月20日, 学习内容:

第四条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六条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二十七条 四)坡度大于25°的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应当采用深度不大于1.0m的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五)预测或者认定为突出危险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六)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当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5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保持正常通风,并且在掘进工作面爆破时不得有人;在贯通相距50m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八)突出矿井的所有采掘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9月21日, 学习内容:

第二十八条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第三十一条 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二)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当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并实行分区通风,采区回风巷和区段回风石门是专用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应当直接进入专用回风巷。准备采区时,突出煤层掘进巷道的回风不得经过有人作业的其他采区回风巷;

(三)开采有瓦斯喷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四)突出煤层双巷掘进工作面不得同时作业,其他突出煤层区域预测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其进入专用回风巷前的回风严禁切断其他采掘作业地点唯一安全出口;

(五)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内,以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应当安设全量程或者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内甲烷传感器应当安设在距工作面10m以内的位置;

(六)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七)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八)突出煤层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必须采用压入式。

9月22日, 学习内容:

第三十二条 施工防突措施钻孔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钻机回风侧10m范围内应当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具备超限报警断电功能。采用干式排渣工艺施工时,还应当悬挂一氧化碳报警仪或者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二)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2MPa的区域,以及施工钻孔时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的,应当采取防止瓦斯超限和喷孔顶钻伤人等措施或者使用远程操控钻机施工。钻孔施工与受威胁的掘进工作面,以及回风流中的采掘工作面不得同时作业;

(三)顺层钻孔直径超过120mm时,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止钻孔施工期间发生突出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条 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长批准,且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 清理突出的煤(岩)时,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瓦斯超限、火源、煤层自燃,以及防止再次发生突出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突出孔洞应当及时充填、封闭严实或者进行支护,在过突出孔洞及其附近30m范围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加强支护

9月23日, 学习内容:

第三十八条 (一)施工前,施工防突措施的区(队)负责向本区(队)从业人员讲解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

第三十九条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

突出煤层工作面的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工、班组长应当熟悉突出预兆,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相关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第四十三条 突出矿井应当开展突出事故的监测报警工作,实时监测、分析井下各相关地点瓦斯浓度、风量、风向等的突变情况,及时判断突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可能的波及范围等。一旦判断发生突出事故,及时采取断电、撤人、救援等措施。

第四十四条 突出矿井应当详细记录突出预测、防突措施实施、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等关键环节的主要信息,并与视频监控、仪器测量、抽采计量等数据统一归档管理,并至少保存至相关区域采掘作业结束。

9月24日, 学习内容:

第四十六条 应当记录钻孔位置、实际参数、见煤见岩情况、钻进异常现象、钻孔施工时间和人员等信息,并绘制防突措施竣工图等。有关信息资料应当经施工人员、验收人员和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五十条 在采掘过程中应当随时观测突出预兆。典型的突出预兆主要包括:响煤炮声(机枪声、闷雷声、劈裂声),喷孔、顶钻,煤壁外鼓、掉渣,瓦斯涌出持续增大或者忽大忽小,煤尘增大,煤壁温度降低、挂汗等。

第八十条 井巷揭煤作业期间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煤层段及煤岩交接处的巷道支护。井巷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法向距离2m至进入顶(底)板2m的范围,均应当采用远距离爆破掘进工艺。

禁止使用震动爆破揭开突出煤层。

第一百零二条 (三)采用松动爆破或者其他工作面防突措施时,必须经试验考察确认防突效果有效后方可使用;

9月25日, 学习内容:

第一百零五条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松动爆破钻孔的孔径一般为42mm,孔深不得小于8m。松动爆破应当至少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3m的范围。孔数根据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确定。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通过实测确定;

(二)松动爆破孔的装药长度为孔长减去5.5~6m;

(三)松动爆破按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

(四)松动爆破应当配合瓦斯抽放钻孔一起使用。

第一百零六条 煤巷掘进工作面水力疏松措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向工作面前方按一定间距布置注水钻孔,然后利用封孔器封孔,向钻孔内注入高压水。注水参数应当根据煤层性质合理选择,如未实测确定,可参考如下参数:钻孔间距4.0m、孔径42~50mm、孔长6.0~10m、封孔2~4m,注水压力不超过10MPa,注水时以煤壁出水或者注水压力下降30%后方可停止注水;

(二)水力疏松后的允许推进度,一般不宜超过封孔深度,其孔间距不超过注水有效半径的两倍;

(三)单孔注水时间不低于9min。若提前漏水,则在邻近钻孔2.0m左右处补充施工注水钻孔。

第一百一十条 采煤工作面的松动爆破防突措施适用于煤质较硬、围岩稳定性较好的煤层。松动爆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2~3m,孔深不小于5m,炮泥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m。应当适当控制装药量,以免孔口煤壁垮塌。

松动爆破时,应当按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

9月26日, 学习内容:

第一百一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注水孔间距和注水压力等根据实际情况考察确定,但孔深不小于4m,注水压力不得高于10MPa。当发现水由煤壁或者相邻注水钻孔中流出时,即可停止注水。

第一百一十六条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装置、隔离式自救器、远距离爆破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一百一十七条 突出矿井必须建设采区避难硐室,采区避难硐室必须接入矿井压风管路和供水管路,满足避险人员的避险需要,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h。

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m时,应当在距离工作面500m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者其他临时避险设施。临时避难硐室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密闭门或者隔离门(隔离门按反向风门设置标准安设),接入矿井压风管路,并安设压风自救装置,设置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配备足量的饮用水及自救器。

9月27日, 学习内容: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突出煤层的井巷揭煤、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工作面爆破作业或者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者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m。

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为降低因爆破诱发突出的强度,可根据情况在炮掘工作面安设挡栏。挡栏可以用金属、矸石或者木垛等构成。金属挡栏一般是由槽钢排列成的方格框架,框架中槽钢的间隔为0.4m,槽钢彼此用卡环固定,使用时在迎工作面的框架上再铺上金属网,然后用木支柱将框架撑成45°的斜面。一组挡拦通常由两架组成,间距为6~8m。可根据预计的突出强度在设计中确定挡栏距工作面的距离。

9月28日, 学习内容:

第一百二十条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炮采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井巷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明确包括起爆地点、避灾路线、警戒范围,制定停电撤人等措施。

井巷揭煤起爆及撤人地点必须位于反向风门外且距工作面500m以上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者距工作面300m以外的避难硐室内。

在矿井尚未构成全风压通风的建井初期,在井巷揭穿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井巷有关的其他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在实施揭穿突出煤层的远距离爆破时,井下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必须全部断电,立井井口附近地面20m范围内或者斜井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起爆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者避难硐室内,起爆地点距工作面爆破地点的距离应当在措施中明确,由煤矿总工程师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起爆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煤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且位于工作面外的进风侧。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30min。

9月29日, 学习内容:

第一百二十一条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撤离人员集中地点、起爆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的避险设施或者压风自救装置。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也应当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采煤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二)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当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起爆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当每隔200m至少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并在实施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

(三)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当可供5~8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八、相关要求:

通过系统的学习,不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达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的目的;在安全管理上能够熟练掌握突出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以及处理以及熟悉各项细则规定要求等,通过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的素质更高、观念更新、思想更解放,为更好的适应我公司安全工作的新要求,从而推动我公司更好更安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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