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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城区出店经营 占道经营 临时摊点的通告!

时间:2018-10-10 20: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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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城区出店经营 占道经营 临时摊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区市容市貌,营造良好城市环境,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临时摊点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范围:宿松县城区范围内。二、整治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三、整治内容:(一)严禁临街经营户超出门、窗、外墙摆摊、加工、制作、修理、洗车、堆物等出店经营行为。(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等占道经营行为,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经营户应在各类市场或相关部门划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时段规范经营,并遵守相关规定。(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严禁占用房屋开放式走廊、过道搭建封闭、半封闭、围合式的门、窗、围墙、围栏等设施。四、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整治工作。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须在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限定的时间内自行改正或拆除,逾期未改正或拆除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经营的物品、工具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并依法实施处罚;对违规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由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拆除。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宿松县人民政府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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