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销售私分民用散煤的公告
石楼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销售私分民用散煤的公告
为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治安处罚条例》,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冬季清洁煤整治行动。特公告如下:一、打击范围:全县范围内违法违规采购、运输、存储、销售、使用原煤的行为。二、严禁供煤点采购、运输、销售不达标煤,供煤点销售的原煤必须符合达标煤的标准要求。三、严禁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采购、运输、销售、使用政府指定供煤点外的原煤。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追究相关责任。四、各机关团体及全体公民应当在政府指定的供煤点购买使用达标煤。五、本公告从即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月28日。六、本公告由县政府负责解释。特此公告
石楼县人民政府
9月10日
文章来源:微石楼
本文责编:袁生龙编辑:郭志光高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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