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糟心!
厦门一女子离婚之后
才发现老公婚内出轨
老公还用夫妻共同财产
送“小三”260万元!
女子一怒之下
将“小三”告上法庭
要求返还该笔款项!
那么
这钱究竟能不能讨得回?
法院到底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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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高管出轨送“小三”260万!
妻子离婚要讨回!
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了
一起合同纠纷案
4月,连某与卢某登记结婚。7月,卢某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同年11月,二人离婚。
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连某发现却发现,在1月卢某竟包养了一名情人小玲,截至1月,卢某共支付给小玲包养费240万元。
网络图片
而这些钱,卢某说还只是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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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表示,自己在担任某企业总经理期间,年薪大概150万元,自己总共付给小玲400万元-500万元,其中合法收入200多万元。
而对于这些花费
情人小玲则是这样辩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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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90万他付了上海一套房产的首付款,其余钱都用于平时的花销和房子装修。
法院查明
在4月,小玲曾与某企业签订《协议书》,约定返还由卢某用赃款购买的上海某房产首付款及奔驰车一辆,折合人民币122.5万元。
根据相关证据得出,自与小玲成为情人关系后,卢某共赠予小玲260万元。
令人气愤!
身为企业高管
年薪150万仍不满足
不仅贪污受贿
还包养情妇,为她买房买车
情人小玲也是可恶至极
明知卢某是已婚人士
还接受卢某赠予的钱款
甚至插足别人婚姻
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该还!
卢某赠予小玲的相关款项,属卢某与连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该夫妻双方均拥有平等的处分权。
卢某在未征得连某同意的情况下赠予小玲260万元,显然属于卢某非因其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的重大擅自处分,不但侵犯了连某的财产权,也有违公序良俗及婚姻伦理,该赠予行为无效。
网络图片
小玲明知卢某有配偶还接受卢某赠予的钱款,并非善意取得,应当返还该款项。
鉴于卢某同意该款项归连某所有,连某要求小玲返还该款项,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确认卢某赠予260万元给小玲的行为无效,一审判处小玲应将260万元返还连某。
这样的判决结果
网友们直呼大快人心!
@向阳:判得好!痛快!
@中意:干得好!支持原配妻子要回这260万!
@鲸鱼:哈哈,小三人财两空!
@静听旋律:现在这法律看谁还想不开去当小三,最终还是会被人家老婆追要钱财!小三活该!
@y1_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