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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度财务审计项目招标公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公告以下采购事项:
一、 项目编号:
二、 采购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采购标的:审计服务一项;本项目分两个包组,各包组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要求》。
五、 采购总预算:
包组A: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珠海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度财务审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贰万壹仟陆佰陆拾叁元整(¥421,663.00)。
包组B: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度财务审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伍仟零捌拾肆元整(¥155,084.00)。
注:上述预算金额为本项目各包组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保证金金额:
包组A: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包组B: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七、项目简介: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度财务审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要求》。
八、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评分标准:
1、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和行业执业资格许可证书;提供营业执照及行业执业资格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纳税证明(或税票)、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未能提供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可提供年度会计报表);
3)、投标人自1月1日以来没有因违规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惩戒(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行业惩戒情况的书面证明);
4)、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的总所必须具备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资质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自1月1日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注:1、本项目各包组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总所及其下属分所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所的授权书,且会计师人数、从业人员、审计工作经验等相应情况以分支机构的情况为准;同一包组中,两家或以上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处理: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2、投标人在至度为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珠海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主审业务服务连续达到5年的,本次投标不能参与该企业相应包组(以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为准)。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合并、分立等重组事项时连续审计年限计算的方法按照《关于印发<统一选聘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制度>的通知》(珠国资〔〕152号)的规定执行。
2、评分标准:
本项目各包组均采用综合评分方法进行评审,其中各包组商务技术部分:90分,各包组报价部分:10分。
九、公告起止日: 9月12日至10月1日 ;
购买标书起止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9月12日~9月19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前往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wzzb@)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4)项要求;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采购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10月8日09:30-10:0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10月8日10:0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先生、0756-3361015(项目咨询);熊小姐0756-3361010、3361012(标书售卖);传 真:0756-3361190
3)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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