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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指南

时间:2023-05-26 17: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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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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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1.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绵府发〔〕15号);2.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绵人社发〔〕18号)。

二、缴费标准。度,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注: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1-2级重度残疾人员4类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代缴;低保对象和城乡困难群众2类群体个人缴费部分每年财政补助不低于50元,差额由参保人员补足)。

三、缴费时间。1.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计算),如未在此时间内参保缴费则在9月1日-2月29日参保缴费(有医保待遇等待期6个月);2.接续参保对象:职工医保终结转而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自职工医保终结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办理续保缴费并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市外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的最后1个月起3个月内办理续保缴费,并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其他城乡居民:9月1日-2月29日。

四、费款所属期。1.新生儿:9月1日前参保缴费的,缴纳保费;9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缴纳及保费;2.接续参保对象:职工医保终结转而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如办理缴费时跨年的(即在9月1日-2月29日之间从原职工医保终结转而参加居民医保的),缴纳及保费;3.其他城乡居民:缴纳保费。

五、缴费渠道。银行代扣(需用本人银行账户签订扣款协议)、银行代收、税务非接触式缴费(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乡镇(街道、社区)和学校代收、办税服务厅征收。

六、办理流程。1.新生儿及当年接续参保对象:到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经办机构推送特殊缴费信息到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查询信息—申报缴费(自主缴费模式)(注:可用缴费人银行账户同步签订扣款协议,以后年度通过批扣缴费);2.其他城乡居民:到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签订扣款协议—缴费期内足额存款—银行扣缴(批扣模式)。

七、扣款协议签订方式。银行柜台签订、办税服务厅窗口签订、网签(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模块进行“新增协议”操作)。

八、注意事项。因缴费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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