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增值税问题内容我单位为房地产一般纳税人,项目采用一般征收方式计征增值税。目前,我单位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建设公立小学、初中以及幼儿园等配套设施【位于开发小区外】,并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用于公立教育设施。建造该配套设施共发生增值税进项税金1200万元,问,该1200万元可否作为房地产企业进项税金抵扣。另外,我们翻阅河北省关于类似问题的解答如下:八、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的学校其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若将学校无偿移交给政府,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还是做进项转出处理?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的学校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若将学校无偿移交给政府,不需要按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也不需转出。我的问题是山东省税务局是否遵循同样的口径?谢谢
处理情况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