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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03-26 12: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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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国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从环境、制度、政策等层面引导和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创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工程。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市农业、农办、财政、人力社保、教育、科技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各尽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

2.深入调研、稳步推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全新的涉及制度创新的系统工程,相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考虑我市实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注意不断总结和完善提高,稳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开展。

3.服务产业、突出重点。依托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紧紧围绕我市粮油、畜禽水产养殖两大基础产业发展,根据需求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分产业制定认定标准,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整体提升我市粮油、畜禽水产养殖产业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

以粮油和畜禽水产养殖2个主导产业为试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00人,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形成我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认定管理办法和政策扶持意见。

三、主要任务

(一)探索形成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

1.确定主导产业。粮油和畜禽水产养殖。

2.合理设置课程。全年授课时间不少于15天,同时做到长、中、短培训相结合,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确定培训形式。采取分片、分班、分类、分期的方式,以理论讲座、实践操作、观摩交流会等形式进行培训,其中实践操作、观摩交流全年不少于5次。同时,结合“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阳光工程培训”、“百万中专生计划”、涉农大专院校免费就读等项目,输送培育对象进行高层次教育培训。

4.组建师资队伍。组建一支“省、市、乡镇(街道)和农民专家”四位一体的农民教育培训专家型师资队伍。聘请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省农科院等高校科研机构教授专家,杭州市、富阳市农技专家,乡镇(街道)农技推广人员,实践经验丰富的农民“土专家”、“土师傅”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队伍。

5.建立导师制度。建立专家和联络员挂钩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实现市乡两级农技人员一对X“保姆式”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利用专家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及时主动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个性化成长指导与专业服务。同时,完善培训教师相关信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师资信息库,搭建交流平台,推动新型职业农民与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之间的对接。

6.加强条件建设。按照“教学有设备、下乡有工具、学习有场所、实习有基地”的要求,一是择优确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育培训机构和创业实践基地,充分发挥市农民学校(设在电大富阳学院)的教学优势,同时,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二是组织教师编写、修订教育培训教材,加强本土化教材的开发,并不断充实和完善培训课程,形成重点课程的逐渐固定和循环开设;三是利用农民信箱、杭州富阳二级实用人才信息库、人力资源数据库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高产创建、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标准化生产、农民实用技术等培训,及时解决农民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二)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1.建立认定程序。通过申报审核、组织培训、组织测试、资格认定四个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颁发资格证书。

2.构建认定标准。结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分级别、分产业、分区域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资格标准,以能力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收入水平、示范带动作用等为要素,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指标体系。

3.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科学管理制度,实行定期考核评估、动态管理,保证认证登记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政策效益。

4.建立档案台帐。要分期(班)次、分专业将从报名至推荐就业全过程材料按时间顺序完整归档,一期(一班)一档,同时建立职业农民培训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培训专业、培训期次、培训时间、考评状况、是否取得资格认定、就业情况等)台帐。

5.建立考核机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考核机制,每年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素养、业绩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职业农民,纳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认定资格,并纳入重新培训和认定工作计划。同时,积极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办法。

(三)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政策体系

1.将国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现有农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并在承担农业项目、土地流转、基础投入、金融信贷、税费减免、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等方面,优先考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并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标准。

2.认真研究制定我市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形成稳定的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试点工作(9月-4月)

1.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认真调研并召开会议,学习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3.筛选培育对象、制定培训计划、认定标准;

4.开展启动仪式,部署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开展试点工作(5月-12月)

1.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2.认定一批已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送高层次培训单位深造提高;

3.探索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模式、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

4.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数据库。

(三)继续试点工作(1月-12月)

1.认定新型职业农民;

2.完善相关办法、扶持政策,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制度;

3.选择我市其他农业产业,继续试点工作;

4.提交试点工作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农民自愿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富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市农业局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建立考核机制、进行资格认定、建立人才库,制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等工作。其他单位根据部门特点和自身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的支持和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共同推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市级财政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的各项工作经费和有关政策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整合有关涉农项目资金、有关政策性资金以及其他技术性支持资金重点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倾斜。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作用和意义,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关心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推广农业科技,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带动群众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建立表彰奖励体系。要加强督导评估工作,将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情况列入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定期表彰、奖励培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及先进个人。

附件:富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富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小丁 (市政府)

副组长:钱江涛 (市政府办)

章永乐 (市农业局)

成员:华玉祥 (市人力社保局)

罗良录 (市农办)

金志国 (市财政局)

凌国柱 (市教育局)

孙金土 (市农业局)

何燕敏 (市科技局)

杜华勇 (电大富阳学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局,由孙金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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