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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父报仇谋杀朝廷命官 这位平民百姓该怎么处罚?

时间:2020-05-29 15: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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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父报仇谋杀朝廷命官 这位平民百姓该怎么处罚?

武则天时代,发生了一起平头老百姓谋杀朝廷命官的案子。杀人者名叫徐元庆,受害者是御史大夫赵师韫。

多年前赵师韫曾经担任过下邽县县尉,徐元庆的父亲因为犯罪被赵师韫处死,徐元庆坚信自己的父亲是被陷害的,于是立志复仇,在下邽县的招待所当起了服务员,等着升了京官的赵师韫有朝一日能回来。多年以后赵师韫终于来到了下邽县招待所,徐元庆抓住机会杀死了他,在蛰伏许久之后成功报了父仇。

关于怎么处置徐元庆,官员们犯了难。他作为一个小民,杀害中央高官,罪名足以夷族。然而他的动机是为父报仇,在道德上高贵得无可指摘。儒家经典《春秋公羊传》云:“不复仇,非子也。”“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可见圣人看来,子为父报仇是一件至高无上的权利,这种权利,叫做血亲复仇权。

然而春秋战国时的圣人言,到了一千年后的唐朝,已经不合时宜。春秋战国时社会动荡,政府对民众的权利保护有限,因此血亲复仇成为常态,以至于圣人鼓励人们进行血亲复仇。到了唐朝,已经是太平盛世,政府在基层建立了极其强大的统治,这时候民间发生血案纠纷,政府更愿意看到的是通过诉讼解决,而不是血亲复仇。这便是所谓的检察权对抗血亲复仇权。

徐元庆案如何处理,当时占上风的意见是表彰其行为,或者至少无罪释放。因为他行使了血亲复仇的权利,是儒家道德上榜样。然而当时的大诗人,同时也是位京官的陈子昂写下了一篇《复仇议》,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其孝心感天动地,从道德上来说,他值得表彰;然而他毕竟杀了人,还是个高级官员,触犯了大唐的律法,依罪应当处死,以彰显大唐律法的严肃性。最后陈子昂的处理办法得到采纳,徐元庆被处死,其行为得到国家表彰,陈子昂的《复仇议》也作为优秀文章被编入了国典。

同样是复仇,再讲个案子吧。

日本江户元禄年间,东山天皇派出使者出访幕府,将军安排赤穗藩藩主浅野内匠和高家吉良上野负责接待。浅野是个乡下大名,不懂礼仪,向吉良请教,吉良瞧不起他,便故意教了套错误礼仪,导致接待使者时浅野丑态百出。浅野气不过,见到吉良时拔出短刀便砍,由于影响极其恶劣,将军立即下令浅野切腹,没收赤穗藩,而另一个当事人吉良却没有任何处罚。

浅野家的家臣们不甘心主君白白冤死,于是决定为主复仇。在一个冬夜里,47 人的赤穗志士闯进吉良的家中,砍下吉良的首级放到浅野的坟前,然后静坐等候幕府发落。

同徐元庆案一样,这个案子法律上罪不可恕,道义上至高无上,幕府一度想要无罪释放这批赤穗志士。然而最终出于幕府法律严肃性的考虑,还是命令这 47 人切腹自尽了,但是在全国表彰这批志士的事迹,直到今天这些志士的事迹仍然是日本文艺创作的宝库。

对了,徐元庆的案子发生几十年以后,柳宗元闲来无事翻到了卷宗,写了篇《驳复仇议》,认为陈子昂当年的处理办法是精神分裂。柳宗元认为,道义同法律不会冲突,徐元庆的父亲如果是真的犯了罪而被处死,那赵师韫便没有错,徐元庆杀赵师韫便是泄私愤而损公义,应当处死且不应表彰;徐元庆的父亲如果真的是无辜,是被赵师韫陷害而死,那徐元庆的复仇便是为民除害,为朝廷锄奸,应当表彰而不该受到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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