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税来税往
挂账其他应收款被罚上千万
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
1、凭票入账不等于找替票入账
2、没有发票也可入账
3、不能证实费用真实发生的,有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4、计提坏账
5、股东大额借款
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的问题
1、疑问一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疑问二
(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
(2)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税。
(3)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
2、预付账款,需根据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是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可以做为资产损失。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
(2)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已经发生,只是没有取得发票,未作账务处理,建议做相关账务处理。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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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点评:民营企业将股东借款长期挂账的现象较为严重,潜藏税务风险。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税。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企业财务人员须关注这些特殊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