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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四大要点解读

时间:2022-08-17 13: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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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四大要点解读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报业网 -11-08

野蛮生长的互联网贷款行业,即将迎来规范化发展。

11月6日晚间,据财联社等消息渠道,《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日前下发。

这份文件未来一旦落地,网贷行业的诸多乱象有望得到纠正,部分民营银行的联合贷款业务将受到极大抑制,银行正规军将在线上贷款方面占据市场主流。

1、“办法”的具体要点

综合第一消费金融、财联社等消息渠道,此次《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的具体要点如下:

一、互联网贷款定义:本文件所称的互联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等,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进行授信审批、放款支付、贷后管理,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文件所称互联网贷款:①银行线下进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和预授信后,借款人在线上进行贷款申请及后续操作的贷款;②银行以借款人持有的金融资产为质押物,全流程线上为借款人放贷。

二、基本原则:小额、分散。单户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应不超过30万元,单户企业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三、地方法人机构:地方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主要服务当地客户,向外省客户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总余额的20%。

四、数据:银行应要求数据合作方提供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满足身份验证、贷款调查、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查等要求的有效风险数据,包括客户原始信息数据等。银行不得仅根据数据合作方提供的数据直接作出授信决策,变相让渡贷款风险管理职责。

五、授信与风控:银行不得将授信审查、风控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不得仅根据第三方合作机构提供的信用评分放贷。

六、联合贷款:银行与其他有贷款资质的机构联合发放互联网贷款,应建立联合贷款内部管理制度,并明确银行的授权管理机制。联合贷款各方银行应分别独立对贷款进行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资质的合作机构提供资金,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共同出资放贷。

七、联合贷款额度:单笔联合贷款中,作为客户推荐方的商业银行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接受推荐客户的银行出资比例不得高于70%。作为客户推荐方的商业银行全部联合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余额的50%;接受客户推荐的商业银行全部联合贷款不得超过全部互联网贷款余额的30%。

八、催收合作: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贷款催收,商业银行发现合作催收机构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2、四大要点解读

从该文件摘录的银行互联网贷款相关限制条例来看,银行线上放贷,尤其是发放消费金融贷款迎来的变化巨大。

第一、联合贷款生态遭颠覆

办法规定的联合贷款出资比例,将会让目前以微众银行为代表的放款业务遭到重创。

以微众银行为例,其核心产品是微粒贷。它的放贷模式就是微众银行与金融机构合作放贷,通过“联贷平台”,微众银行只发放少量贷款资金,大头的贷款资金由合作银行发放,微众银行基于大数据、AI 技术为合作机构提供客户筛选与风控业务,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银行间联合贷款清算平台,用以提供清算对账等后台支持工作。

在这种联合贷款模式下,成立初期时微众银行与合作银行的出资比例约为2:8,利息分成比例约为3:7。此后,微粒贷产品放款规模急速膨胀,微众一方在联合贷款中的出资比例也进一步降低。腾讯公司副总裁郑浩剑日前透露,累计放款已经超过万亿元。

如果办法落地,微众银行等头部平台势必需要大规模增资才能满足现有合规需要。而对于平台合作银行来讲,对能够承担线上放贷系统建构、风控建模及贷后方面的人才将会大规模增加。

第二、约束区域银行扩张冲动

办法对地方商业银行发展异地网贷业务也系上缰绳。

根据《贷款通则》第二条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第五十九条规定:“贷款人发放异地贷款,或者接受异地存款,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但是在网贷业务的实际操作中,不少区域性银行通过网贷平台,绕开上述环节。这样虽然能给银行带来可观的增量利润,但也在借款用户审查、贷后管理及其他风控流程方面埋下了隐患,增大不良的风险。

第三、“暴力催收”将受遏制

遇到暴力催收是很多借款人最头疼的问题,只要一言不合就被催收打爆通讯录,甚至被P黄图、送花圈、人身拘禁……

这种乱象的背后,其实也有银行的身影。借款人如果出现逾期,短期内很难还钱,银行碍于自身形象不好亲自出马,会将逾期资金、进行打包,折价给外包催收公司,同时将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一并出售,负责进行逾期欠款催缴。

本次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贷款催收”。这无疑给了催收行业套上了一个“紧箍咒”,暴力催收终将被市场淘汰,而合规的阳光催收公司将迎来春天。

第四、压低额度,降低不良风险

最近几年,银行业生态剧变,不少商业银行发力零售业务试图转型,信用贷款成为突破口之一。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银行步子迈得比较大,贷款额度上限比较高。

比如某家股份行的网贷产品就宣称:无抵押贷款、最高50万、最快6小时到账……但根据这家股份行三季报的推算,其零售贷款业务的不良率达到0.42%,呈现向上趋势,较年初上升0.07个百分点;“新一贷”业务不良率达到1.03%,较年初上升0.38个百分点。

所以,办法规定“单户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应不超过30万元”,虽然会抑制这类银行的业务发展,但从金融安全的角度来说,有百利而无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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