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江门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
下限为1550元,上限为19413.24元
▼
近日,记者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单位和职工可以到缴存银行申请调整度(7月1日至6月30日,下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
缴存比例方面,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仍为5%,上限仍为12%。缴存单位和职工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方面,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50元,上限为19413.24元。职工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计缴。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附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情况表
据悉,此次调整的依据是:《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及市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数据。
针对此次调整,相关部门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定缴存调整事项后,单位和职工应补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不再调整度缴存基数;蓬江区、高新区(江海区)的单位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通网上预审业务,通过网上预审系统申报年度缴存调整等业务。
来源|江门日报(文/图 记者/周春锋 胡涛)
编辑 | 谭国基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