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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教师资格证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06-15 17: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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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教师资格证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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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教师资格证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根据“宿迁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证公告 ”可知,宿迁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证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如下:

1.第一次认定

(1)现场确认

宿迁学院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确认时间为4月22日至23日。

其他人员确认时间为4月17日至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17日上午沭阳县申请人员确认,下午泗阳县申请人员确认。

18日上午泗洪县申请人员确认,下午宿豫区、湖滨新区申请人员确认。

19日上午宿城区、经开区申请人员确认,下午洋河新区、苏宿园区、在宿全日制高校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确认。

确认地点:宿迁市教育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103室。

(2)体检

拟于5月上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待现场确认时一并通知。

2.第二次认定

(1)现场确认

6月24日上午(9:00-12:00)沭阳县申请人员确认,下午(2:00-5:30)泗阳县、泗洪县申请人员确认。

6月25日上午(9:00-12:00)宿豫区、宿城区申请人员确认,下午(2:00-5:30)经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苏宿工业园区申请人员确认。

确认地点:宿迁市教育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103室。

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宿迁市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申领江苏省教育厅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33mm×48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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