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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疫情发不义之财?福建严打此类诈骗违法犯罪

时间:2020-09-02 13: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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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疫情发不义之财?福建严打此类诈骗违法犯罪

这些日子

口罩成为了每个人出门的标配

测体温也成为全民的日常项目

随着需求量不断加大

部分违法犯罪人员也打起了

利用防疫物资“发家致富”的歪主意

借疫情发不义之财诈骗,

这种骗子必须严惩!

靠“卖”额温枪一单骗54万一查,总涉案近200万!

厦门的陈女士急需购买一批额温枪,2月18日,她在一个汇聚了不少成功人士的微信群中,看到男子林某萍发布售卖额温枪的广告。本来有些犹豫,但看到林某萍承诺,“如不能按时交货,将赔偿2%的违约金。”陈女士便放松了警惕,加了林某萍微信。

谈妥价格后,陈女士一次性将54万元货款转至林某萍银行卡,可之后,林某萍却一直未发货。在陈女士疯狂催促下,林某萍只好退还了部分货款,但直至2月25日,陈女士在同安区新民镇某工业区见到林某萍时,他不仅拿不出货,还无法退还剩余货款。陈女士这才意识到被骗,报了警。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新民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将林某萍带回派出所。

经查,从2月12日开始,林某萍在微信到处发布售卖防疫物资的广告,并抛出“如不能按时交货将赔偿2%违约金”的诱饵,吸引买家上钩。被警方抓获时,林某萍已先后骗取陈女士等7人购买额温枪、口罩的货款,涉案金额累计191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萍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自称“以诚待人”却寄沙子和砖头冒充防疫物资

3月5日10时30分许,王女士向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微信上向他人购买额温枪和口罩,被骗87200元。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询问报警人了解到,她向南安官桥镇男子何某购口罩和额温枪时有签订购买合同。办案民警黄伟杰立即联系何某,在电话里,民警对何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当天下午,成功将已经逃往福州的何某规劝到官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了解,今年一月份,何某在微信群里发现有人在卖额温枪,还配有视频,就想着加些群里的陌生人“卖”额温枪和口罩等防疫物品。

随后,何某购买了一把二手额温枪当样品,在微信上取名叫“以诚待人”。开始假装有供应厂家,从2月28日开始,通过微信群添加想买口罩的陌生人王女士。在了解到她有比较多的客户源后,何某便向其推销起了额温枪。

王女士觉得何某卖的防疫物品价格比较优惠,又是一个“以诚待人”的人,便于2月29日、3月1日先后向何某订购了不同价格等次的额温枪3800支,口罩1000个,并分四次转了订金87200元给何某。

签订购买合同并付完定金后,由于迟迟没有收到额温枪,口罩也只收到了100个,王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就赶紧报警。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名骗子还涉及其他案件。2月底,河南的王某曾找其订购2000个口罩和2把额温枪,汇款5000元后却收到了一袋沙子和一块砖头......

王某这样被戏弄,在收到“货”后便要报警,骗子赶紧辩解称自己是“以诚待人”,应当是快递员调包,后补了订购的物品寄过去。不曾想,这件事并没有让其何某及时回头,反而变本加厉继续诈骗!

截止3月13日,何某以“卖”额温枪和口罩为由,共涉诈骗案件3起,涉案金额18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已被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口口声声“不发国难财”钱款到手立刻拉黑

2月2日,永安的陈女士在一个微信群中看到一个叫“嘉嘉”的人介绍说,她的朋友那里有口罩,德国进口的,一盒50个,平均一个才1.2元,5盒起订,可以放心买。陈女士正愁买不到口罩,在嘉嘉的指引下,她添加了昵称为“一身轻”的微信好友。

“你这个现在还卖这么便宜,是合格产品吗?”陈女士心中存有疑虑,但“一身轻”却回答,“自己用是可以,非医用的。我们也不能发国难财,就赚一点辛苦费。”随后,“一身轻”还截了一些同其他“客户”的聊天记录给她,让她打消顾虑。

陈女士听了他的话,觉得他这人很实在,于是便分几笔将共计600元的货款打给他。几天后,陈女士收到一个快递,打开包裹后却发现,里面仅仅只有一个一次性的白色口罩。陈女士想质问“一身轻”怎么回事,谁知已经联系不上他。意识到被骗后,陈女士于2月7日向永安警方报案。

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分析出微信名为“一身轻”的这人,就是广东省揭阳市的江某。2月10日、19日,广东省又陆续接到两起因购买口罩被骗的案件,卖口罩的人微信名均为“一身轻”,且其中一人是用银行卡给“一身轻”转的账,对方账户名也指向“江某。”于是民警对相关案件进行串并侦查。

很快,藏于广东省揭阳市某村的江某便被东莞警方抓获,当场查获手机两部、银行卡、电话卡等物品。永安警方于2月23日将江某带回永安做进一步侦查。

经查,今年2月初,因为疫情的影响,江某知道现在口罩很紧缺,朋友圈也有一些人在卖口罩,虽然自己没有口罩可以卖,也没有进货渠道,但他还是想通过对方付款后就拉黑的方式来弄点钱。

有了“想法”后,江某便立即开始“行动”起来,他下载了一些口罩,额温枪等医疗防护物资的图片后,发送到一个叫“深圳同心茶话”微信群内,以低价为诱饵,发布推销广告。群内一名叫“嘉嘉”的女士便添加江某为好友,声称自己可以帮他推广,每推广卖出一盒抽成10元。在嘉嘉的推广下,很快便陆陆续续有人加他的微信商量买口罩的事。

江某会将一些朋友圈下载的图片、别人购买的聊天记录等发给想买口罩的人取得对方信任。对于要求发快递单号的“客户”,江某会在对方付款后,使用到付邮费的方式,拿一个口罩去寄给对方,有时甚至直接将朋友圈内下载的快递单发给他们,然后再悄悄将对方拉黑。

2月28日,在充足的证据面前,江某承认了自己假借卖口罩进行诈骗的事实。

根据两高两部《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晴朗天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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