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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创新载体“三结合” 开展“3•15”普法宣传周活动

时间:2023-07-06 16: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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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创新载体“三结合”  开展“3•15”普法宣传周活动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学习宣传《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结合打赢疫情防疫阻击战的要求,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创新载体,通过线上线下活动结合、传统与新兴媒体宣传结合、预案准备与应急联动结合,全力开展“3•15”普法宣传周活动。“3•15”宣传周期间,全市共开展线上消费维权大型宣传活动8场次,开展线上消费教育活动75场次,组织诚信典型活动和消费维权先进宣传活动各15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256起,快速解决消费纠纷23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97万元;接受消费者咨询545起,均已及时妥善答复。张贴微电影《小城大爱》海报500余份,通过媒体和大型电子屏幕播放微视频及公益广告300余次,发布“3•15”及疫情期间各类消费警示91条。组织媒体专栏专题报道19个,其中,专版8个,各类媒体宣传报道48篇。

一是线上线下结合,线上宣传为主。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把“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的主战场从线下搬到线上,联合绍兴E网开展网上宣传咨询活动,近万消费者参与了网络直播互动。活动发布了“放心消费在绍兴”行动成果、绍兴市放心消费指数、消费维权分析报告、疫情期间消费提示和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解读了中消协年主题。同时,邀请市消保委律师志愿者以公益宣传、消费指导、案例剖析等方式,为消费者答疑解惑,维护合法权益。

二是传统新兴媒体结合,齐头并进发力。联合浙江日报、绍兴日报等传统纸媒,设立“放心消费•聚焦维权”专版,推出消费维权分析报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分析报告和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通过电视传媒、市局官网及其他新闻媒介广泛开展放心消费宣传及疫情期间消费维权报道,进行消费警示提示;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等新兴媒介实时开展“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与关注率,凝聚社会共识,共商消费维权。

三是统筹联动结合,共促活动成效。“3•15”宣传周期间,市局统筹安排,组织开展网上“3•15”直播宣传活动,各区、县(市)局积极联动,在线上参加市局活动的基础上,创新载体同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达到凝聚你我力量,共促放心消费的目标。普法宣传周期间,柯桥区局开展“3•15”消费“云维权”活动;越城区局以网课为载体,组织辖区中小学学生收看消费教育微电影;上虞区局利用辖区商超、市场的电子屏和电商企业的主页开展网络宣传活动;诸暨市局多渠道制作发布消费提示短视频;嵊州市局向辖区五十万手机用户发送理性消费温馨提示;新昌县局组织辖区所有大型电子屏幕全天候播放微电影《小城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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