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37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
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红箭”或“公司”)于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92)。
5月9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中兵
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通知,其于12月6日至5月9日期间通过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4,196,334股,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1.增持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兵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同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两者构成法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2. 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
3. 本次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增持期间 增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月6日至 14,196,334 1.01
5月9日
4. 本次增持前后中兵投资的持股情况
增持前 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81,928,157 12.96 196,124,491 13.97
注:在本次增持期间,中兵投资认购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8,244,023股,
通过无偿划转受让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0,000股。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中兵投资不排除后续按照已公告的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1.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 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 本次增持人中兵投资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4. 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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