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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 一个都不能少

时间:2019-06-19 11: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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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 一个都不能少

河北三鹿、云南孟连事件发生后,人们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了反思。国际四大粮商控盘中国食用油企业并试探性提价之后,国内对龙头企业的反思逐步趋于理性。

事实上,从应对国际化挑战、保护农业弱质产业、维护农民利益的等多维度透视,龙头企业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带领农户闯市场方面可以说是:“一个都不能少。”

龙头企业不管是好、是差,说到底它就是家企业,是企业就有“逐利”的天然属性。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无一不在利用各种手段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手段有正当的、也有不正当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防止处于强势地位的龙头企业,对处在弱势地位的农户,进行“有意”或“无意”间的“盘剥”,谋求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合作竞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赢”,就成为政府以及理论界必须理性研究的课题。

其实,博奕论专家很早就论证了这样一个事实:既使在理性、自私的不利条件下,博奕双方只要合作竞争,也完全能够实现“双赢”。

龙头企业与农户要规避“套牢问题”,走出“囚徒困境”,必须着眼于长期合作。龙头企业要想做大、并在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不败之地,应当具备稳定、高效、按照标准化生产的原料基地;而农民要想与“大市场”对接,抛开龙头企业很难有所作为。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应当建立一种长期的、合作竞争的战略伙伴关系。

解决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相互“套牢问题”,不仅需要龙头企业与农户双方的理性、自律,而且需要政府营造、建立“诚信、法治”的社会环境、法制环境。在这样一种合作框架下,要降低企业直接与农户打交道的成本,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中间层,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便应运而生了。

为规范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当务之急是落实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尽快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应当试点建立县、市、乃至省级农民合作组织联合社。

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组织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之后,农户在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下,可以放心地进行专用性投资,按照标准化种植,而不必担心遭遇解约或被套牢;而龙头企业则有精力专注于市场开拓,并可期待农户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适应市场需求,从根本上解决“农残”、“标准化程度低”等困扰企业的技术壁垒问题,提升龙头企业的竞争能力。这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虽然仍是市场合约关系,但由于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合作之上,因而比通常的市场关系要牢固得多,确保了合作各方在竞争中实现多赢。石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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