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不时会接到一些关于在乡村搭建“休闲会所”的咨询,关于这类“会所”,很可能会因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而被追及行政及刑事责任。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耕地上建设“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等,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实际建设者、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3 月 5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彰显涉农检察力量”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其中就包括刘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基本案情】
3月,被告人刘强经人介绍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格受让北京春杰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蔬菜大棚377亩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以合作社的名义组织人员对蔬菜大棚园区进行非农建设改造,并将园区命名为“紫薇庄园”。在园区内建设鱼池、假山、规划外道路等设施,同时将原有蔬菜大棚加高共建设“大棚房”260余套,并对外出租。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组织测绘鉴定,该项目占用耕地28.75亩,其中含永久基本农田22.84亩,造成耕地种植条件被破坏。集休闲、娱乐、居住为一体,对农用地进行非农改造,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该项目因违法建设受到行政处罚,但刘强未按照处罚决定积极履行耕地修复义务,直至案发,也未缴纳行政罚款,其行为明显违法。
10月16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刘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中,延庆镇规划管理与环境保护办公室虽然采取了约谈、下发《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方式对违法建设予以制止,但未遏制住违法建设,履职不到位,北京市延庆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延庆镇副镇长等3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行政记过处分,广积屯村村党支部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指导意义】
近年来,随着传统农业向产业化、规模化的现代农业转变,以温室大棚为代表 的设施农业快速发展。一些地区出现了假借发展设施农业之名,擅自或变相改变农业用途,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等现象,造成土地资源被大量非法 占用和毁坏。
,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在全国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在基本农田上建设“大棚房”予以出租出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属于破坏耕地或者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实际建设者、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小编通过案例检索,获取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月9日前共22386篇裁判文书,其中度涉嫌该罪名的案件最多,为4926件,略为下降,为4582件。
从上方的年份分布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例数量的变化趋势。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例主要集中在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云南省,分别占比17.17%、14.13%、12.35%。其中内蒙古自治区的案件量最多,达到3844件。(注:此处显示该条件下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深圳房地产建筑工程部副主任
广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每天一分享,做有温度的律师
阅读|分享|励志|横渡|法律
分享美好,是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