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离心鼓风机和离心压缩机的清洗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机件的附属设备应清洗洁净;当有锈蚀时应清除,并应防止安装期间再产生锈蚀;
二、机壳垂直中分面不应拆卸清洗;筒型结构机器的清洗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扩压器和回流器组装成一体的隔板、与机壳固定在一起的轴承箱等在清洗时不应折卸;带调整垫结构的组件拆洗时应做好标记,并不得互换组别或位置;
三、润滑系统、密封系统中的油泵、过滤器、油冷却器和安全阀等应拆卸清洗、油冷却器应作严密性试验;
四、气体冷却器应拆卸清洗洁净后,再作严密性试验,气体管路的阀门和调节装置应清洗洁净,当无特殊要求时,可不作严密性试验。
第二条 机组安装前垫铁和底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机组体积的大小选择成对斜垫铁;对于转速超过3000r/min的机组,各块垫铁之间和垫铁与底座之间的接触面面积均不应小于接合面的70%,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05mm;
二、座浆法平垫铁的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10/1000,同时对各部分的平垫铁应保持在同一标高位置上,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mm;无垫铁安装法埋设的临时垫铁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2/1000,其标高允许偏差为±2mm;采用压浆法施工时,应及时检查垫铁之间的间隙;
三、应检查轴承座与底座之间未拧紧螺栓时的间隙,其间隙不应大于0.05mm;
四、底座上的导向键与机体间的配合间隙应均匀,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其水平导向键在固定键槽内的过盈G宜为0~0.03mm;在滑动键槽内的两侧总间隙(c1+c2)宜为0.03~0.06mm;顶间隙c宜为0.5~1.0mm;埋头螺栓与键顶面的距离a应等于或大于0.3mm;垂直导向键的轴向间隙s1和s2应等于或大于3mm
第三条 机组中基准设备找正、调平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中心的标高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2mm;
二、当以鼓风机或压缩机为基准时,其纵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05/1000,并应在主轴上进行测量;横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10/1000,并应在机壳中分面上进行测量;
三、当以增速器为基准时,其纵向和横向安装水平偏差均不应大于0.05/1000;横向安装水平应在箱体中分面上进行测量,纵向安装水平应在大齿轮轴上进行测量。
第四条 机组中非基准设备的找正、调平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纵向安装水平应以基准设备为准进行找正调平;横向安装水平应按规范第3.5.3条的规定执行;
二、两个半联轴器之间的端面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具有滑动轴承的电动机,其转子应在磁力中心位置上,并确定联轴器端面间隙。
第五条 在电动机、汽轮机、燃汽轮机与增速器、鼓风机、压缩机之间进行找正时,其同轴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六条 鼓风机或压缩机找正、调平时,轴承座和下机壳与底座之间的接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轴承座与底座之间或机壳锚爪与底座之间的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05mm;
二、有导向键的轴承座或机壳锚爪与底座之间的连接螺栓的固定应有利于机壳热膨胀,螺栓与螺栓孔的间隙和螺母与机座间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螺栓在螺栓孔内应为偏心放置,其螺母与机座间的间隙宜为0.03~0.06mm
第七条 径向轴承与轴颈的接触要求和顶间隙、侧间隙,推力轴承与止推盘的接触要求和轴向间隙,轴承与轴承盖的过盈量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调整。可倾瓦轴承组装后,每块瓦应能自由摆动,无卡阻现象。
第八条 转子各部位的轴向和径向跳动以及与气密体之间的气密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九条 轴端密封装置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组装。其中,浮环密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密封元件①及密封轴或轴套表面,应无毛刺和轴向沟槽,并应清洗洁净;
注:①密封元件是指浮环座、内外浮环等。
二、测量各密封元件的有关配合尺寸和检查轴与浮环间的径向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不符合规定时应进行修整或更换;
三、内环和外环的位置不得装错;
四、浮环安装时,应在其内圆表面和端面涂上透平油。
第十条 上下机壳的结合面应贴合;未拧紧螺栓之前其局部间隙,当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MPa时,间隙值不应大于0.12mm;工作压力大于1MPa时,间隙值不应大于0.10mm;
二、当超过上述间隙值时应查找原因,并应消除内装件过盈或局部堆高;当因机壳变形引起误差,且在拧紧螺栓后又能消除间隙时,在不影响机器装配精度的情况下,可不作修整;
三、结合面之间,当无特殊要求时,应均匀涂上密封涂料。
第十一条 增速器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行星齿轮增速器的组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增速器底面与底座应紧密贴合;未拧紧螺栓之前应用塞尺检查其局部间隙并不应大于0.04mm;
三、轴瓦与轴颈各部位配合的顶间隙、侧间隙、接触要求、轴瓦与轴承压盖的过盈值等,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调整;
四、齿轮组轴间的中心距、平行度、齿侧间隙和齿面接触要求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五、增速箱中分面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06mm;
六、齿轮副的接触迹线和接触斑点的检验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大齿轮若干齿面上均匀涂上颜色,将小齿轮擦净,并对小齿轮施加一定阻力。转动大齿轮数次,被印在小齿轮上的色迹,即为静态接触迹线,再用胶带粘揭色迹,该迹线长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2.试运转前,应在大齿轮若干齿面上涂上一层不溶于油的颜色;试运转后,应根据颜色的脱落测得动态接触斑点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3.DH型压缩机增速器轮齿静态接触迹线长度不应小于齿长的65%,动态接触斑点长度不应小于齿长60%。高速圆弧圆柱齿轮增速器,其静态接触迹线长度不应小于齿长的70%,动态接触斑点长度不应小于90%;接触位置距齿顶的高度h凸齿应为0.45mn±0.2mn,h凹齿应为0.75mn±0.2mn。渐开线齿轮增速器,其接触斑点长度不应小于齿长的70%,高度不应小于齿高的50%。
注:mn为法向模数。
4.当轮齿接触调整与齿轮轴线平行度发生矛盾时,应首先满足接触的质量,其平行度可不作调整。
第十二条 管路与鼓风机或压缩机不应强行连接;当连接时,应采用百分表监控风机联轴器的移动,复检鼓风机或压缩机的找正精度并调整达到要求。
第十三条 所有油管润滑点、密封、控制和与油接触的机器零件和部件,均应循环冲选,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使用的油进行冲洗;
二、冲洗前,润滑点上游的节流阀应全部打开,保持最大流速;
三、冲洗油的温度应尽量与机组运行温度相同或冷热交替;
四、冲洗中,视油的清洁程度应经常清洗滤油器,并定期轻敲油管;
五、冲洗时间不得小于24h;
六、检查滤油器过滤网上不得留有硬质颗粒;在油温相同的条件下,滤油器前、后压差应在5h内保持稳定。
第十四条 鼓风机、压缩机的负荷试运转时,应先试驱动机、增速器后试整机。整机的试运转应先进行小负荷试运转,并将进气节流门开至10°~15°,然后进行负荷试运转。试运转宜采用空气作为压缩介质;当工作介质不是空气时,负荷试运转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鼓风机、压缩机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将润滑系统、密封系统和液压控制系统清洗洁净并应作循环清洗;
二、加注润滑油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润滑、密封和控制等系统的连锁装置、机组的防喘振装置、水路系统的调节装置等以及阀门、仪表均应灵敏可靠,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具有浮环密封的压缩机,当采用空气进行试运转时,应取出浮环座及内外浮环,并更换预先准备的梳齿形试车密封;进油管高位罐液面的气管应通大气;
五、主机的进气管和与其连接的有关设备应清扫洁净;
六、电动机、汽轮机和尾气透平机等驱动机器的转向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七、盘动主机转子应无卡阻和碰刮现象;
八、阀件和控制装置应处于设备技术文件所规定的使风机为最小负荷时的启动位置;
九、机组各辅助设备均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单机试运转并应合格;
十、各项安全措施应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 鼓风机、压缩机的整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启动润滑、密封和控制油系统,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轴承润滑油的进油温度宜为40±5℃,启动时的油温不应小于25℃;轴承的进油压力宜为0.1~0.15MPa,当油压小于0.08MPa时应报警,并启动辅助油泵;当油压下降到0.05MPa时应停机;
2.浮环密封油参与整机试运转的正常进油温度应为40±5℃;油压高于气封压力的压差应为50kPa;当采用高位罐压差的系统时,高位罐液面高于或低于正常液位150mm时应报警;低于250mm时应过低报警;低于300mm时应停机;
3.控制油系统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二、以电动机带动的主机,应先点动检查转子与定子并应无摩擦和异常声响;以汽轮机带动的主机在启动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分阶段升速;
三、小负荷试运转1h后,应停机检查各轴承、轴颈的润滑情况,当有磨损时应及时修整;对有齿轮变速器的机组,应检测齿轮的接触斑点四、小负荷试运转的时间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当无规定时,工作转速小于或等于3000r/min的机组应为4h,工作转速大于3000r/min的机组应为8h。
五、负荷试运转的开始阶段,主机的排气应缓慢升压,每5min升压不得大于0.1MPa,并应逐步达到设计工况;
六、风机不得在喘振区域内运转;启动时,不得在临界转速附近运转;
七、连续负荷试运转的时间不应小于24h。运转中,每隔一定的时间应检查润滑油温度和压力、冷却水温度和水量、轴承或轴的振动值和轴承的温度、进气与排气管路上各段气体的温度和压力、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和功率因数、汽轮机、燃气轮机所要求测量的参数值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等,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和做记录;
八、试运转中,在轴颈附近测得的轴振动双振幅值(用非接触式测振仪测得的峰-峰值),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若机组中无此仪器可采用接触式测振仪在轴承壳上检测轴承振动速度有效值,该值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九、轴承温度或轴承排油温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宜符合表3.5.16-2的规定。
十、停机后20min或轴承回油温度降到低于40℃后,方可停止油泵的工作,停机后的盘车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