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封面为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日前,蓬溪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我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蓬府办函[]173号)(以下简称办法)从11月出台执行以来,各商业银行基本能按办法的相关规定与该局一道进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但是存在个别银行应开发企业的无理要求,不按政策的规定违规将本应打入监管帐户的按揭贷款,打入开发企业的监管之外的账户,扰乱了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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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具备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前,由承购人支付的所有预购房款(包括预付款、定金、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贷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对我县商品房预售资金入账、支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应依照本暂行办法认真履行监管协议,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预售款归集、使用核拨、解除监管协议等方面的工作。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每月要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收支情况提供给住建部门。
通知要求,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认真梳理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进行自查自纠,立行整改。如今后再发生违规的行为,蓬溪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对开发企业按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关闭该项目商品房网签备案业务;对商业银行将按第十九条之规定:不得再从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同时由县住建部门将相关情况函告遂宁市银监分局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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