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第30号公告要求,各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基准利率定价浮动利率贷款需转换为以市场报价利率(LPR) 定价贷款。为了进一步优化我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办理流程,便捷客户操作体验,我行拟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进行批量定价基准转换,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在我行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除外)且6月21日前未签署协议办理LPR转换的业务。
二、批量转换规则
我行统一将您的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具体转换时,将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并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调整周期为年,调整日为每年1月1日。转换规则详见我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威海市商业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三、转换时间
我行将于6月22日至6月29日期间对转换范围内的存量贷款进行定价基准批量转换。我行定价基准批量转换前,您仍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申请办理。
四、温馨提示
1.对批量转换有异议的客户,可在8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原贷款经办机构签约修改利率浮动方式,超期将视为同意批量转换结果。
2.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您提高警惕,做好甄别,切勿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短信或微信。
3.如您有疑问,可联系原贷款经办网点咨询,或致电4000096636客服电话咨询。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