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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医缓和: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

时间:2020-09-14 13: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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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医缓和: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

《左传·成公十年》

医缓为良医

晋侯梦大厉,被发及地,搏膺而踊,曰:“杀余孙,不义。余得请于帝矣!”坏大门及寝门而入。公惧,入于室。又坏户。公觉,召桑田巫。巫言如梦。公曰:“何如?曰:“不食新矣。”

公疾病,求医于秦。秦伯使医缓为之。未至,公梦疾为二竖子,曰:“彼,良医也。惧伤我,焉逃之?”其一曰:“居肓之上,膏之下,若我何?”医至,曰:“疾不可为也。在肓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达之不及,药不至焉,不可为也。”公曰:“良医也。”厚为之礼而归之。

六月丙午,晋侯欲麦,使甸人献麦,馈人为之。召桑田巫,示而杀之。将食,张,如厕,陷而卒。小臣有晨梦负公以登天,及日中,负晋侯出诸厕,遂以为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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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昭公元年》

子产为巫医

晋侯有疾,郑伯使公孙侨如晋聘,且问疾。

叔向问焉,曰:“寡君之疾病,卜人曰:‘实沈、台骀为祟。’史莫之知,敢问此何神也?”

子产曰:“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居于旷林,不相能也。日寻干戈,以相征讨。后帝不臧,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其季世曰唐叔虞。当武王邑姜方震大叔,梦帝谓己:‘余命而子曰虞,将与之唐,属诸参,其蕃育其子孙。’及生,有文在其手曰:‘虞’,遂以命之。及成王灭唐而封大叔焉,故参为晋星。由是观之,则实沈,参神也。昔金天氏有裔子曰昧,为玄冥师,生允格、台骀。台骀能业其官,宣汾、洮,障大泽,以处大原。帝用嘉之,封诸汾川。沈、姒、蓐、黄,实守其祀。今晋主汾而灭之矣。由是观之,则台骀,汾神也。抑此二者,不及君身。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灾,于是乎禜(古代一种祈求神灵消除灾祸的祭祀)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禜之。若君身,则亦出入饮食哀乐之事也,山川星辰之神,又何为焉?侨闻之,君子有四时:朝以听政,昼以访问,夕以修令,夜以安身。于是乎节宣其气,勿使有所壅闭湫底,以露其体。兹心不爽,而昏乱百度。今无乃壹之,则生疾矣。侨又闻之,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君子是以恶之。故《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违此二者,古之所慎也。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今君内实有四姬焉,其无乃是也乎?若由是二者,弗可为也已。四姬有省犹可,无则必生疾矣。”

叔向曰:“善哉!肸未之闻也。此皆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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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昭公元年》

医和为良医

晋侯求医于秦。

秦伯使医和视之,曰:“疾不可为也。是谓:近女室,疾如蛊。非鬼非食,惑以丧志。良巨将死,天命不佑。”

公曰:“女不可近乎?”

对曰:“节之。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故有五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于是有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德也。物亦如之,至于烦,乃舍也已,无以生疾。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慆心也。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征为五声,淫生六疾。六气曰阴、阳、风、雨、晦、明也。分为四时,序为五节(五行之节:金木水火土),过则为灾。阴淫寒疾,阳淫热疾,风淫末疾,雨淫腹疾,晦淫惑疾,明淫心疾。女,阳物而晦时,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今君不节不时,能无及此乎?”

附:“女,阳物而晦时”何意?

《秦医缓和》为中医学类专业《医古文》课程传统篇目,该篇节选自《左传》。由于《左传》年代久远,文字古奥,对后人的理解带来不便。因之历代注家及教材对一些词句的注解也往往不尽准确,如关于“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句中“降”注为“下降、减弱”即有违中国传统乐理,而注为“产生”,则合于乐理,文意通达。文中另有“女,阳物而晦时”一句,历代注解及各版教材注释皆欠妥帖。关于该句的注释,各家均把重点放在“阳物”上。如杜预注曰:“女常随男,故云阳物。”即指女性为男性的附属物。顾炎武谓:“女,阴也。阴中有阳,其物属火,故为阳物。”杨伯峻注从杜预说而略有敷演:“疑阳物当解作阳之物。女阴男阳,女待男而成室家,育子孙,故女为阳之事。物,事也。”其中顾炎武之论明显过于牵强,故历版《医古文》教材皆从杜预说。按杜注,则“女”意为女性,“阳”意为男性,故“阳物”是指女性为男性的附属物。笔者综合分析认为,此注虽似有道理,但实则甚为不妥,理由如下。

(一)“阳物”意为“阳性之物”。众所周知,亘古至今,人们写文章都讲究前后照应,作为文史巨着的《左传》更当如此。因此,我们对文意的理解也应联系上下文来进行,而脱离上下文的语境和逻辑关联来理解某一词句,则属断章取义,容易出现偏差。就此一句的理解而言,因其关键词“阳物”本身其义不甚明了,因而我们很有必要把上下文作为重要的依据。查看原文,该句上下文为“天有六气……淫生六疾……阴淫寒疾,阳淫热疾,风淫末疾,雨淫腹疾,晦淫惑疾,明淫心疾。女,阳物而晦时,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如将“阳物”释为“阳之物”,即“男性的附属物”,则其与“淫生六疾”和“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有何直接的逻辑关联?因为前文言“晦淫惑疾”,女为“晦时”,“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中的“惑蛊”自然得到解释,而“内热”当如何解释呢?对古文的注释最忌轻率地无中生有,因此找到直接证据方为妥帖。也许有人会说,不一定每段话的上下文均必须有密切的内在逻辑联系。诚然如此,但在此处则站不住脚。笔者认为,此段上下文逻辑联系极其严密。如将“阳物”之“阳”理解为事物属性的话,即“阳物”指阳性之物,那么依据上文“阳淫热疾”,而女为“阳物”,故淫则生热疾,与下文“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中的“内热”密切对应。如此,则“阳物”与上文的“阳淫热疾”、下文的“内热”,“晦时”与上文的“晦淫惑疾”、下文的“惑蛊”分别密切对应,文理畅通,逻辑严密。

(二)“女”意为“男女之事”。读到此处,可能有人会问,前面的论述仅看文字,似乎是道出了上下文的逻辑联系,但是中国传统文化及中医学自古皆以男为阳、女为阴,而此解却谓“女为阳性之物”,这明显违背了最基本的常识。这一问题恰恰道出了全句理解的关键,即对“女”字的理解,是解开全句理解的锁钥。笔者认为,此处“女”不当作“女性”解,而当释为“男女”,用文中原话则为“近女”,即男女之事。众所周知,男女之事恒于动,不动则无所谓男女,故其性属阳;又因其常于夜晚进行,故其时属晦。故曰“女,阳物而晦时”。而且整段文字都是医和告诫晋侯要节制男女之事的,故此处“女”释为“男女”也是顺理成章。

综上所述,“女,阳物而晦时”一句当释为“男女之事,其性为阳,其时为晦”。如此则文从字顺,亦合医理,上下文逻辑清晰,义理通达。

出,告赵孟。赵孟曰:“谁当良臣?”

对曰:“主是谓矣!主相晋国,于今八年,晋国无乱,诸侯无阙,可谓良矣。和闻之,国之大臣,荣其宠禄,任其宠节,有灾祸兴而无改焉,必受其咎。今君至于淫以生疾,将不能图恤社稷,祸孰大焉!主不能御,吾是以云也。”

赵孟曰:“何谓蛊?”对曰:“淫溺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三。皆同物也。”

赵孟曰:“良医也。”厚其礼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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