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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印发
荆门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兑现办法的通知
明确了加装电梯补贴的
申报范围和对象、
补贴标准及申报、拨付程序
通知指出,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含子陵铺、牌楼、漳河、麻城、团林铺等镇)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符合《荆门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规定,在10月18日后完成加装且取得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补贴按照10万元每部,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既有住宅完成加装电梯并取得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区住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部门将市级承担的上一季度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单位)指定银行账户。
据了解,至,中心城区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33部,已完成加装电梯22部。,中心城区既有住宅正在申请加装电梯6部。
来源:荆门晚报(记者陈兴国 通讯员周惊执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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