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稳企业保就业支持政策,缓解中小微企业年内还本付息压力,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一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延期时间
6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贷款,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3月31日。
适用范围
★ 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即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其他中小微企业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的企业贷款。
本金、利息的支付安排
★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
本金。银行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3月31日。
利息。银行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3月31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企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 其他中小微企业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的企业贷款,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
对企业要求
★ 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
★ 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
办理银行
山东省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微信公众号,原标题:《中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明白纸”》
本期编辑:吴莺莺
获取更多金融知识,长按下方二维码即可轻松关注:
成方三十二
青春Young行
青春Young行,一路“Young行”,精彩有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