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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通知

时间:2020-11-17 14: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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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通知

度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通知

各区(园区)科技局(专项办)、江北新区科创局(专项办):

根据《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委发〔〕45号)、《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实施细则》(宁委办发〔〕23号)和《市关于优化升级“创业南京”英才计划实施细则》(宁委办发〔〕1号),现就做好度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月1日以后注册,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的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

二、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1. 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30%以上的股份。2. 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入选“南京市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不再申报。(二)企业条件1. 主营业务围绕我市“4+4+1”主导产业体系和五大地标产业方向。2.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前三季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明确的发展目标。(三)项目条件1.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等)。2.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步具备规模生产条件。(四)其他在宁设立不满5年的,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权威社会组织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负责人,以及在宁设立不满5年的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或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公司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提交相关证明和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时间:度培育计划自通知发布起受理申报,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4日(周五)17:3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8月21日(周五)17:30。如确因疫情因素影响,申报人无法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区(园区)科技局(专项办)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专项办,并根据通知要求补报材料。2.申报方式:网上申报请登录“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网站(www.)“我要申报”栏“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系统”注册申报;申报通知、申报书等附件可登录南京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通知通告”栏下载。申报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3. 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络申报材料保持一致,申报书与所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封面盖章,由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2厅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培育计划”专项服务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4. 申报人及企业须出具信用承诺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如实提供有关申报内容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四、申报材料

1.《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书》。2.申报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个人在企业任职证明;入选国家、省、市各类重点人才计划证明;申报人投资及参股情况证明;其他材料。3.申报人创(领)办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股份构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已签订销售合同、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获各类创新计划支持项目清单、企业鼓励创新制度、南京市域完税证明、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批文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咨询电话及信息查询

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专项办公室:花 睿:025-68786230,庄禹森:025-68786292市政务服务中心专项服务窗口:任腾玺:025-68505237,申 辰:025-68505233

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专项办公室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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