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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互助存资金池等三大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张琳:建议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全国两会

时间:2019-03-22 16: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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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互助存资金池等三大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张琳:建议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全国两会

来源:全景财经

“花3块钱就能享受30万大病互助金”,相信不少网友在网上、APP里、聊天群里都看过这样的广告语,很多人也亲身参与过“XX筹”,“XX互助”项目。较低的花费门槛,较高的保障预期,让网络互助这种形式,在短短几年就火遍了全国。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张琳,作为在保险精算教学与研究领域耕耘了30多年的专家,她看到了网络互助行业的发展潜力,但也观察到行业中的问题同样突出。因此,她第三次参加全国两会准备提交的议案就聚焦在网络互助这一近年来飞速发展的新生事物上。

(图:张琳代表赴京参加全国两会/受访对象提供)

据张琳介绍,我国的网络互助起源于成立的“康爱公社”,开始团队化运营,同年泛华保险的e互助也上线,具备网络互助雏形的平台开始出现。进入,网络互助行业迎来爆发期,各类平台不断涌现,规模体量不断扩张。截止5月,国内10家主要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总数已经超过2.2亿人。

蚂蚁金服研究院5月初刚刚发布的《网络互助行业白皮书》显示,有1.5亿人参加了大病互助保障,这意味着全中国每10个人中就至少有1个人参加。

张琳表示,不同于传统保险,网络互助计划是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撮合功能,会员之间通过协议承诺承担彼此的风险损失,并采取小额保障,避免个人负担过重。

“网络互助进入门槛、中间成本更低,并且具备正向价值观和聚集会员,能够自发传播。随着更多人群开始接受网络互助的概念,其模式优势能有效吸引更多会员参与,实现医疗保障对更大群体的覆盖。”张琳说。

而正因为门槛低,因此参与网络互助的主要用户群体是家庭收入较低的人群。根据蚂蚁金服公布的数据,在去年参加大病互助保障的1.5亿人中,79.5%的参与者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68%的受访者没有商业保险,72%的参与者分布在三线及以下城市。

“网络互助的互助性和普惠性符合社会大众的需要,能为群众提供新的医疗保障渠道,其存在有着合理性。”张琳表示。但她同时也指出,网络互助行业的风险也同样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夸大宣传普遍存在。网络互助平台一般载体为科技公司,其经营的互助性有保险的性质却不属于保险公司,进入门槛低,在展业中各类假借保险名义和保险术语夸大宣传普遍存在。

二是资金池监管存在风险。随着参与网络互助人数的不断增加,相关网络互助平台沉淀的资金规模,也日趋庞大。据张琳的研究统计,目前,前六名的网络互助平台沉淀的资金达38亿多人民币。

三是计提费用的方式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与商业保险公司“少赔才多赚”的机制不同,一些互助平台的管理与互助金发放挂钩,也就是说,赔得越多平台提成越多;赔款由全体成员分摊,这种方式,会造成平台和会员之间的利益冲突。

出现上述问题,归根到底是“网络互助监管的顶层设计缺失”,张琳表示。

事实上,早在网络互助爆发的,监管部门已经对该行业的风险有所察觉。原中国保监会早在底就发出通知,对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现象进行了专项整治。约有占行业总数的1/3的50家网络互助平台关停,资金池监管存在风险的平台开始相继退出。此外,民政部也在公布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但目前这个行业相应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督检查滞后,有的还是空白。“快速增长的资金池和海量会员信息等事关公共利益,急需加强监管以保护公众利益。”张琳呼吁。

为解决上述网络互助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张琳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将网络互助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监管。引导网络互助纳入到现有保险监管体系中,设定规范性的市场运营机制,健全会员准入标准体系和事后评估审查体系,要求互助平台进行报备,防范逆选择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互助平台应做好各互助计划加入条件的告知,完善客户服务,规范宣传用语,改进提示与说明方式,保障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建立专业化核赔机制,对于有争议的互助案件,完善后续纠纷解决通道。明确说明互助金的性质和用途,提供第三方调查机构及其资质情况。完善计提费用的方式,互助平台的管理费用应与互助金阶梯式挂钩,理赔金额越多,管理费用所占比例呈递减趋势,降低互助平台的道德风险。此外,互助平台应配置合理的风控队伍。

二是建议对资金池行为加以限制。要对资金托管方式给予导向,借鉴网约车、共享单车平台及其他共享经济模式治理的经验,不得设立资金池,资金委托于第三方银行或商业保险公司监管,加强网络互助平台资金安全的保障。其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设定预收金额上限,避免出现类似P2P、信托和理财产品(爆雷)的恶性事件。

三是建议成立网络互助协会。以规范网络互助从业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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