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在澄迈法院接访室,面对承办法官和妇联的干部,坐着原告、被告以及7岁的孩子……原告说:“孩子很听话、懂事,学习成绩也很好,7年来我没有舍得打骂过一次。得知她不是我亲生的,我和家人的心都要碎了,我多么希望她是我亲生的孩子啊。”
原告和被告相识,
后同居生活,
被告怀孕并于生了孩子,
但因各种原因,
原被告双方不能结婚,
双方因此发生矛盾。
在被告生育孩子后分手解除同居关系,
原告一直抚养小孩至今。
为了让孩子上户口入学,
原告按照派出所要求做亲子鉴定,
结果让原告傻眼了,
自己辛辛苦苦抚养了7年的女儿
竟不是自己亲生的。
原告悲愤交加,遂联系孩子亲生母亲要求其将孩子接回抚养,但均无结果,遂起诉到法院请求将非婚生孩子判归其母亲抚养。
承办法官在接手该案时立刻引起注意,临近开学,要尽快处理,以免耽误孩子及时入学。经考虑,承办法官认为采取调解方式尽快解决,如经过诉讼程序,可能孩子还会陷入无人扶养的境地。为了充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遂积极联系县妇联的干部介入,并多次联系孩子母亲进行沟通,从法理和情理方面对被告进行劝说,被告同意将孩子接回扶养,原告撤回起诉。在县妇联干部的见证下,在法院接访室原告将7岁的孩子交给其亲生母亲抚养。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丨 编辑:林胖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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