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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 聊聊婚姻中的房产问题 是“爱的城堡”还是“情的坟墓”?

时间:2021-04-15 06: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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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 聊聊婚姻中的房产问题 是“爱的城堡”还是“情的坟墓”?

上一期我们分享了抚养权与监护权的知识和经典案例,领略了法律世界中爹妈和娃的大作战。最近有不少朋友咨询到婚姻中的房产问题,买房确实已经成为了当代小夫妻无法忽视的一个话题,今天的文章就列举几个典型的情况给大家进行说明。话不多说,我们直接进入正题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案例故事:王小姐和李先生2月份结婚,在结婚之前李先生已经在市区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两人柔情蜜意,感情越来越好,于是李先生就主动在房产证上加了老婆的名字。谁知好景不长,结婚不到两年时间,这对年轻小夫妻的生活就在茶米油盐中归于平淡,相看两厌。不仅时常在家里争吵,有时甚至会大打出手,最后竟然闹到了离婚的地步。那么,问题来了,在这种情况下李先生婚前购买的这套房屋在离婚时要分给王小姐一半吗

法律解读:我国《婚姻法》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全面规定:

第一点,首先要明确的是,婚前全款买下的房子本来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点,婚后李先生在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这属于典型的夫妻之间在房产证上加名,这个行为一般认定为赠与行为,关键在于是否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只要加名即为赠与成立

第三点,在赠与成立的情况下,这套房子就婚前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有财产,离婚的时候要依法分割,至于是不是一人一半,要看加名的时候夫妻二人对房屋是不是共同共有,如果是共同共有,离婚分割的时候就是一人一半;如果是按份共有,则离婚时按照各自份额分割

值得强调的是:在房产证上直接加名,那就是共同共有,分割的时候原则上是一人一半;如果是按照份额加名,例如30%、60%等,分割的时候分得的就是属于自己的份额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归谁?

案例故事:陈小姐在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作为给自己的“嫁妆”,婚后几年房子增值100万左右,近段时间因为感情不和陈小姐准备与丈夫方先生离婚,方先生要求分割这套房子婚后增值的100万,认为这100万的增值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陈小姐则认为这套房子是自己的婚前房产,与方先生无关,不应该分割,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法律解读: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夫妻一方婚前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而在这个故事中,陈小姐婚前房产的婚后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确实属于陈小姐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不过,如果陈小姐的房子在结婚后租出去了,出租所产生的租金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租金收入属于婚后经营的收益,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离婚后又复婚,房子还是夫妻共同所有吗?

案例故事:薛先生几个月前和廖小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约定在婚后购买的房子归廖小姐所有,几个月后,两个人发现还是忘不了对方,在家人的鼓励下准备复婚,这种破镜重圆的情况在生活中也很常见,那么问题来了,在复婚之后这套房产能不能自动变成夫妻共的呢?

法律解读: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复婚的概念,只有离婚结婚,因此复婚本质上就是一段新的婚姻的开始,而不是原来婚姻的延续。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将原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约定归女方个人所有,复婚后,这套房子就属于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与男方无关

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在离婚时,已经将前一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和处理,那么复婚时这部分财产就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了,不会因为复婚又自动变回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离婚时双方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理,这些财产就一直保持着夫妻共同所有的状态,复婚后当然也继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祝福大家幸福美满

以上就是不少朋友比较关注的婚姻房产问题,相信今天的文字可以打消大家心中的困惑,不过俗话说得好: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夫妻两个人还是要共同努力经营好婚姻家庭生活,筑造属于自己的爱之城堡,不要让爱情因为婚姻中的利益纠缠走向坟墓

文/编辑 by 张艺斌图片 by 网络(无版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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