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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长期分居,双方对彼此的生活已然漠不关心了。本来就是因为丈夫没有责任心,不找正经工作赚钱养家,总想着赚快钱、到处借钱。所以夫妻两个经常吵架,后来干脆分居生活了。
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就还是夫妻,丈夫在分居期间死性不改,欠了一屁股债。这个妻子也是心大,近两年没有过问丈夫的生活,近来要找丈夫办理离婚了,才知道自己身上背了将近30万元的债务……
这个丈夫在外欠债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陶小伙与王姑娘登记结婚,1月开始分居。
分居后不久,3月,陶小伙就遇到了一个所谓“知己”项经理。陶小伙说和项经理一见如故,项经理也是喜欢“创业”的人,说近来自己创办了一个APP是创新产业但是苦于没有人一起合伙,极力邀请陶小伙一起经营。
陶小伙二话不说就以个人名义问项经理借了30万元。项经理当天就通过银行转账30万元给陶小伙,陶小伙意气风发,准备干一番大事业。王姑娘对这一切都毫不知情……
离婚的时候,王姑娘心里是又急又气……
王姑娘起诉陶小伙,认为陶小伙向案外人借的30万元她完全不知情,不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该债务。
法院最后认定,陶小伙和项经理之间具有借贷合意,借款也已经实际交付,项经理与陶小伙之间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
原则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陶小伙以个人名义借款金额30万元,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项经理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俩夫妻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并且,该借款行为发生在陶小伙和王姑娘一致确认的分居期间,故不属于共同债务,应当由陶小伙个人归还。
律师教你怎么规避来自另一半的风险
1、分居不代表离婚,分居时间长也不会“自动离婚”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夫妻分居债务制度,夫妻分居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期间单方举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仍需要依据我国现有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判断。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仍应当共同偿还。所以,就算是双方分居期间,也不能掉以轻心,当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欠债了。
2、夫妻单方举债,不是为了共同生活,应当由个人承担(重要!)
也就是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单方举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则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否则不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出借人在借款时,应当注意审查,如若借款人以个人名义借款,且数额显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应当及时联系借款人配偶一方,要求二者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债权。
而配偶一方应当更加谨慎,对于来自另一半要求你签字、画押等要求,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有必要,须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