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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100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蓟州区等7个区申报的13家生猪生产企业贷款贴息情况进行了审核,并按程序报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复核。
现根据复核结果,将确定的贴息企业名单和贴息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8月20日至8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委联系,联系电话:88270381。
附件1. 8月1日—7月31日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企业名单
2.8月1日—12月31日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企业名单
公示附件1
公示附件2
8月20日
文章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畜牧兽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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