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份500万,到开户银行进行票据贴现,银行贴现利率(5%)高于同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率(3%),这样企业支付给银行的贴现利息能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实际上影响企业商业汇票贴现利率的因素很多,比如:票据种类(银承或商承)、出票行(国有大行或城商行等)、光票或是多手背书票。企业只要正常支付给银行等金融企业的贴现利息均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不受贴现利率高低的影响。
因此,非金融企业向银行等金融企业贴现支付的贴现利息可以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注意该非金融企业要向贴现银行索取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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