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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又出新举措!

时间:2021-02-06 0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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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又出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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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高质量发展,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创新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研究出台了《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服务措施》,推行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内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统一公示期限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公示信用修复制度。服务措施得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肯定和支持,同意德宏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试点工作。

服务措施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统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限。在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内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公示之日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公示期限最长统一为1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公示之日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公示期限最长统一为3年,公示期限届满的,由系统自动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是规范开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工作。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自行政处罚决定公示之日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满3个月后;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自行政处罚决定公示之日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满6个月后,并且未再发生新增违法情形的,申请人可向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核实后同意信用修复的,按照特定程序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是推行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公示信用修复制度。在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内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经申请人向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自移出之日起,系统自动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向社会进行公示。

服务措施明确:

对重点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严格按规定执行最长公示期限。涉及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重点行业的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间信用不得修复。同时,保留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企业准入、任职等限制或禁入的惩戒措施。

对重点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严格按规

通过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企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做出诚信守法经营承诺,提升自身信用水平,推动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统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限,解决了现存的部门间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限不统一的问题,加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统一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制度创新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加快打造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来源:德宏团结报官微

编辑、推送:杨腾荣

复审:王 磊

审核:丰 应 陈仲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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