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农业农村部:不提倡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

农业农村部:不提倡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

时间:2021-10-14 22:36:10

相关推荐

农业农村部:不提倡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

来这里找志同道合的伙伴!

为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针对当前存在的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问题,自然资源部与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各地要实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

两部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要以县域为单位,提出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经省级政府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征求农业农村部意见后,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同时还要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两部提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

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两部提出,已有村庄规划的,要严格落实。没有村庄规划的,要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与未来规划做好衔接。要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两部要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县域范围确实无法落实占补平衡的,可按规定在市域或省域范围内落实。

两部明确提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同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宅基地审批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来源:农业农村信息部公众号

往期精选

●关于咱家土地、宅基地确权,最权威的解答来了!

●叶片“向上卷”、“向下卷”原因不一样,看完这些全懂了!

●农业农村部发文:9月1日起,这类农资要开始回收了

●食品包装将出新规!“转基因”“非药品”等必须明显标注!

免责声明:本号致力于好文推送,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联系删除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