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防治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责任落实之年。
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为确保完成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等目标任务,结合“国家卫健委组织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复查工作,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对职业病防治3个监测项目发现问题进行限期的通知》要求,市卫监所在市卫健委组织下,分别会同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淀山湖镇卫健办及综合执法局、市疾病控制中心相关人员,于7月下旬对我市“全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粉尘浓度超标”的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上述企业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除尘设施配备、员工健康体检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
责令限期整改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当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当场移交当地卫健办、综合执法局针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根据市疾病控制中心对上述企业粉尘复测情况做进一步跟踪处理。
通过联合检查,确保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同研究、同推进、同落实,举一反三,进一步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权益。下一步,我们继续按照我市有关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序时进度完成我市尘毒专项执法工作,打好尘肺病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