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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特殊儿童少年 烟台开发区启明学校招生!

时间:2018-08-27 11: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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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特殊儿童少年  烟台开发区启明学校招生!

烟台开发区启明学校是一所公办义务教育特殊学校,秋季面向开发区内招收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的特殊儿童少年。学校秉承“一切为了残疾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的办学理念,走“康教结合”之路,深入挖掘学生潜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将招生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凡开发区常住户口儿童、自有住宅家庭儿童、外来务工子女及外商子女,年龄在6-14周岁且具有残疾证的中、轻度智力落后的特殊儿童少年,均为该校招生对象。

2.具备独立吃饭、穿衣、就寝、如厕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

3.无攻击行为,能与他人融洽共处;无自残行为,有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无危及生命的潜在疾病(例如心肺病、癫痫等)、无传染病。

4.具备与他人沟通的基本能力,能够接受老师指令并付诸行动,能够适应(或经过训练)学校集体学习、生活。

5.义务教育段原则上招收6周岁以上特殊儿童,但由于特殊儿童智力与身体发育的迟缓性,对于已到义务教育规定的6周岁入学年龄,但不具备上述4项入学条件的,入学时间可适当后延,直至符合入学条件。

二、招生范围及计划

招生范围为义务段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为6—14周岁特殊儿童共计42人。

三、报名具体事项说明

(一)材料准备

1.自有住宅的需要提供: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家长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家长及孩子均为烟台市六区以外户口的需办理);

(3)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及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住宅的,还需要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证明材料;

(4)未办理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拆迁协议以及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具体位置证明;

2.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的需要提供: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非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的需要提供: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家长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家长及孩子均为烟台市六区以外户口的办理);

(3)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家长与开发区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在我区(或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且正在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父母在开发区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在该企业连续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年交税达到5万元的完税凭证)。

相关说明:

1.自有住宅界定,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房产证所有权人(以相关证件登记为准)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如为与其他亲属共有房产,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所占房产比例需大于50%);当年8月31日前仍未交付使用的房产,不能算作自有住宅参与当年招生。

二是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需出具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学生从出生申报户口到入学期间,学生及其父母一方户口与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一直在我区同一户口本上。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包括以下两类:

(1)父母一方在我区就业,能够提供经人事劳动部门验印的正规劳动合同,截止到8月31日,在我区(或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且正在缴纳的。

(2)父母在开发区有自己的企业,是投资者或者个体经营者,连续在该企业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或年交税达到5万元的。

3.外商子女的需提供持外国有效普通护照和签证。

4.其他材料:

(1)学生残疾证;

(2)预防接种记录卡(首页及所有接种记录页);

(3)近期(半年之内)智商测试表;

(4)入学体检表一份。由市(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本年度儿童体检报告[除常规项目外,如有特殊体质必须加检以下项目:心脏病(心血管内科)、糖尿病(内分泌科)、哮喘(呼吸内科)、癫痫(神经内科)]。

(5)填写附件:《培智学校新生登记表》,同时提供儿童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招生顺序

如学生报名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招收计划,将按照以下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就读。

(1)第一类别:学生家庭在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且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开发区的,以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2)第二类别:学生家庭在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区外户口,但法定监护人户口是开发区户口的,以监护人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3)第三类别:学生家庭在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及监护人均为开发区以外户口的,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4)第四类别: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学生具有开发区户口的,以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5)第五类别: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学生为区外户口,但法定监护人有开发区户口的,以法定监护人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6)第六类别: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学生及监护人均为开发区以外户口,但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以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长短为依据顺次安排。

(三)现场报名及评估

1.现场报名、材料审核时间:7月28日上午8:30——11:30

2.现场评估时间: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评估地点:烟台开发区启明学校(烟台开发区越秀星汇金沙小区古现第二小学)。

现场报名时,家长需带齐材料等待现场审核,无需带领孩子到校。待材料审核通过后,家长要在规定时间内带领孩子到校进行面试评估。面试评估工作由面试评估小组进行,面试评估小组由开发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指定专业人员组成,面试评估工作包括体质体能调查、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日常行为调查与测评等,符合条件的孩子根据招生计划排序录取后入校就读。

(四)试读观察

已录取学生实行试读制度,试读期为两周至四周,试读期满符合在校就读要求的,可以到校就读。

四、注意事项

为确保学生健康、安全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对学生中如有精神病、癫病病、心脏病、攻击或自虐行为以及其它重大疾病者,家长应如实告知。如有意隐瞒,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负。

五、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地址:烟台开发区启明学校(烟台开发区越秀星汇金沙小区 古现第二小学),联系电话:0535-6388937。

附件:《启明学校新生报名登记表》

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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