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交通事故警示,又是一宗醉驾致死案例。上个月10日凌晨3点多,澄海区溪南镇金溪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陈某醉酒驾驶小汽车追尾碰撞一辆重型自卸货车,造成一死一伤。
据监控视频显示:当时,陈某驾驶一辆小汽车沿溪南镇金溪路自东向西行驶,途经南美路段时,追尾碰撞刚刚停定在路旁的大货车,碰撞后,小汽车打转,车上两名乘坐人一死一伤。经抽血样鉴定,小汽车驾驶员陈某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0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时,陈某醉酒驾车,还有疲劳驾驶,碰撞停在路边的大货车尾部,造成两车受损,还有一名乘坐人死亡。经过我们的现场勘查、调取视频监控,最后,我们认定陈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澄海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 陈喜春
酿成这起交通事故惨剧的主要原因,是因陈某在醉酒和疲劳的状态下仍驾车上路,醉意朦胧之中未能发现前面的车辆,并因此未能采取制动或避让的紧急措施。陈某也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刑事拘留。为此,交警部门特别提醒驾驶员,千万不要醉酒疲劳驾车上路。
我们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开车一定不能喝酒,酒后也不能开车,特别是要注意道路周边车辆的动态,一定要保持车辆行驶之间的安全距离。——澄海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 陈喜春
微评:搭乘人因为驾驶人的醉驾行为而命赴黄泉,令人慨叹!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消失,实是令人痛惜。事故也警示人们:对身边的交通违法行为,能规劝、能制止的,还是要规劝、制止,这样做了,或许不止是救别人,有时还是在救自己。